退休人员还能主张误工费吗?

2025-03-07

【案件详情】

刘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与孙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导致孙某受伤、两车受损。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刘某某驾驶非机动车时,未确保安全驾驶且未留意周边情况,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孙某无责。事故发生后,孙某多次住院治疗。治疗结束后,孙某要求刘某某赔偿误工费。刘某某却认为孙某已经享受养老待遇,受伤并不影响其养老金发放,故不应向自己主张赔偿。遂孙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分析】

法院审理认为,孙某虽然已领取养老金,但其仍从事其他工作,在事故发生前有实际收入,且事故发生后并无证据证明其在误工期限内仍有收入,故法院确认孙某存在误工损失。孙某提供的证据显示,除家政公司支付的款项外,还有其他款项入账,结合孙某的职业情况,刘某某应根据实际赔偿孙某误工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其他提示】

误工费主张的标准关键在于客观上当事人是否存在实际劳动收入,而非是否退休。已享受养老金待遇的老年受害人主张赔偿误工费,需综合考虑其是否具有劳动能力、是否因伤导致收入减损等因素。遭遇此类意外时,受害人应及时留存相关证据,先与侵权方协商,若协商无果,再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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