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快递协会回应新规争议

快递是否上门协商一致即可,相关处罚是针对企业的

2024-03-17

新修订施行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对快递行业提出了哪些新要求?施行两周以来,行业运行情况如何?

对于此前争论较多的上门投递问题,中国快递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丁红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快递服务是民事履约行为,不管是上门投递还是投递到快递驿站、智能快件箱,只要快递企业与用户协商一致,都是可以的。

《办法》第28条的规定,不是要求必须上门投递,而是针对实践中经常出现的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将快件投递到快递驿站、智能快件箱的情况,要求快递企业提高履约意识,按照约定方式进行投递,在投箱入站前征得用户同意。当然,征得同意的方式,不止人工打电话一种,也包括前置确认选项、智能语音呼叫等多种方式。

对于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将快件投递到快递驿站、智能快件箱的,《办法》第54条规定了对快递企业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通报批评、可以并处罚款等。“相关罚则是针对快递企业的。”丁红涛强调。

丁红涛表示,根据国家邮政局快递大数据平台监测数据显示,《办法》施行以来,3月1日-14日全网日均投递量为4.43亿件,同比增长16.3%。从投递量来看,行业运行整体稳定。总体看,不同地区不同场景下上门投递量的变化有大有小,但上门投递量的占比变化不大。

对于消费者关心的快递服务价格问题,丁红涛表示,快递服务本质为市场化合同服务行为,服务价格水平由市场决定。根据初步调查分析,上门投递占比变化不会太大,履约成本增加相对有限。中国快递协会也建议快递企业以进一步提高效率为主要措施,来缓解成本压力。

综合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