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6-03-06

【案件详情】

李先生与汪女士结婚数十年,2024年,李先生的父亲因病去世,其在生前已立下遗嘱,在遗嘱中写明在其去世后,其位于上城的两套不动产以及60万元现金归儿子李先生个人所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先生与汪女士经常吵架导致感情破裂。2025年3月,汪女士一纸诉状将李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遗产,双方就李先生继承的遗产是否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如果父母订立遗嘱,明确财产只归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本案中,汪女士要求分割遗产的诉讼请求未得到法院的支持。

如果没有遗嘱,则可以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继承的遗产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中可以进行分割。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来源: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