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韩某某驾驶的车辆发生故障,其下车检查维修时,车辆突然后溜压伤韩某某,并与后面停放的车辆相撞,造成后车车辆损坏。交通警察大队出具情况说明,载明:以上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该车车主为郑某,该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保、车上人员责任(司机)、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乘客),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韩某某认为:其受到车辆撞伤,符合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应属于交通事故。
【案情分析】
根据侵权责任的基本原理,同一法律主体不能既是侵权人又是受害人,驾驶人不得基于自身过错行为导致的危险处境造成自身利益的损害而要求自己的保险赔偿。本案中,韩某某作为事故车辆的驾驶人,属于被保险人,其自主停车并不转化为第三者,因此本案情况不属于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应赔付范围。本案件不属于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上诉人韩某某应采取其他方式救济。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离开泵车后,因未采取制动措施等自身过错受到本车碰撞、碾压造成损害,机动车驾驶人请求承保本车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以及承包本车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可以根据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有关约定支持相应的赔偿请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家桶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其他提示】
现实生活中,驾驶员中途未停稳车辆就下车,车辆发生溜滑导致其伤亡,车辆驾驶人或者其家属往往会因为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付问题,与保险公司产生纠纷。对此,司法解释已明确统一了裁判标准,机动车驾驶人离开本车后,因未采取制动措施等自身过错收到本车碰撞、碾压造成损害的,驾驶人因对机动车有实际控制力,不得“自己对自己侵权”,其不属于三者险的理赔对象,不应依照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获得理赔。作为驾驶员,离开车辆前要注意检查好车辆,保证车辆安全停放。
(来源: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