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自己维权一年半有了结果

2026-06-13

自己的姓名、律所名称被挂在网上用于吸引用户,而照片不是自己的。这是律师刘凯两年前在浏览网页时遇到的一幕,为此他进行了为时两年的维权。

6月10日,刘凯收到了法院判决书,法院判决被告北京智律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刘凯经济损失5000元及合理开支1000元。

发现姓名被挂在法律咨询网站

但头像不是自己的

2024年,刘凯在智律网看到了自己的信息,包括姓名、律师执业证号、职业经历等真实信息,但头像不是自己的。

网站还设置了“法律咨询”“找律师”“案件委托”等功能模块以及服务热线,但联系方式也不是自己的。

更重要的是,刘凯对此毫不知情。

刘凯表示,近年来,律师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个人信息被挂上法律咨询网站并为网站引流的情况十分普遍,很多律师只好通过发布声明的方式来告知公众,自己和某网站无关。

“一旦平台提供的服务出现问题,最终受损的不仅是消费者权益,还有被冒用律师长期积累的职业声誉。”刘凯表示。

律师姓名同样具有商业标识价值

2024年底,刘凯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查阅判决书发现,此案审理中,核心争议之一在于:刘凯的姓名是否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有一定影响的姓名”。

刘凯表示,自己常住长沙,现在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同时担任民盟湖南省直文化产业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长沙市知识产权局专家库专家、长沙市律协文旅与传媒专委会副主任等职务。

案件审理过程中,刘凯提交了其长期执业经历、专业荣誉、典型案例以及媒体报道等证据。相关证据显示,其代理的案件曾多次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湖北、湖南、贵州等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参与辩护的多起案件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并长期接受知名媒体采访。

刘凯称,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并能够发挥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作用的标识,可以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被告智律网公司辩称,涉案网站仅系为律师提供免费宣传的信息平台,智律网公司未利用刘凯的信息从事法律业务并获利,智律网公司与刘凯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智律网公司早已停止相关运营活动;涉案网站上关于刘凯的介绍内容,均获取自“找法网”“110法律咨询网”等公开渠道,属于行业通行的、善意的信息聚合与免费宣传,旨在客观展示,而非攀附刘凯的声誉。

法院审查认为,刘凯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作为执业律师,在法律服务行业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同时,涉案网站设置有“法律咨询”“找律师”“案件委托”等栏目,对外提供在线法律服务,与刘凯所在的法律服务市场具有竞争关系。

法院指出,智律网公司未经许可使用刘凯姓名、执业证号等信息,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双方存在合作关系或者其他特定联系,属于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姓名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法院判决智律网公司赔偿刘凯经济损失5000元及合理开支1000元。

据潇湘晨报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