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通讯员 周怡婷 记者 毛雨希)居家装修、商铺布置都少不了LED筒灯,这类灯具使用频率高,一旦质量不合格,很容易埋下触电、线路故障等安全隐患。近日,上城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一起产品质量违法案件。
杭州某照明企业销售的LED筒灯,在流通领域监督抽查中因多项安全指标不达标,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该批灯具由照明企业委托中山当地一家企业代工生产。受托生产企业得知抽检不合格后,未进行交货,并将全部问题灯具拆除销毁。
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表示,虽是委托代工,但标称企业作为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其行为已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鉴于涉事企业配合调查、主动提交材料并及时整改,符合从轻处罚条件,上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2200元的行政处罚。
对此,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委托代工不能转移或免除产品质量法律责任。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完善出厂检验,审慎选择合作生产方。消费者在选购LED筒灯等照明产品时,切勿盲目追求低价,要优先选购标识齐全、拥有3C认证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