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记者 夏莹 /文 李子逸/摄
近日,杭州市“第二课堂优秀课程进校园”活动走进钱塘区听涛小学。来自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四级警长赵浩威,用幽默风趣的讲课方式,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堂严肃而深刻的法治课。
在普及了法的含义以及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知识后,他重点讲解了如何判断同学间的打闹、玩笑与校园欺凌之间的区别。
赵浩威指出,判断是否构成校园欺凌,需要综合考量多个因素。如果某种行为导致了伤害,并具备恶意意图、重复发生或针对弱势群体的特征,那么它更可能被认定为校园欺凌;反之,则更倾向于是同学间的正常互动。
他首先列举了一些不友善的行为,如欺负弱小、讽刺嘲笑、借东西不还、背后议论、说脏话、私自翻阅他人日记、孤立和排斥等,帮助同学们建立初步的识别意识。
他进一步解释,校园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以学生为参与主体的一种攻击性行为,既包括直接欺凌,也涵盖间接欺凌。常见的校园欺凌类型有网络欺凌、身体欺凌、财物欺凌和语言欺凌。
在判断时,可以从四个维度入手:一是伤害程度,如果打闹或玩笑造成了人身或心理伤害,即使程度轻微,也可能属于欺凌;二是主观故意,欺凌通常带有蓄意或恶意,而玩笑若在双方自愿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进行,则更多视为嬉戏;三是重复性和持续性,欺凌往往不是一次性的,而同学间的打闹和恶作剧多为偶发;四是力量对比,欺凌常发生在强者对弱者之间,如果针对明显弱势的一方,则更有可能被认定为欺凌。
针对如何预防校园欺凌,赵浩威给出了三条具体建议。
第一,拒绝当受害者——要机智选择应对方式。如果对方人多,应看准时机迅速离开,跑不掉时可以拖延时间再求助,生命安全始终第一。
第二,不做欺凌者——欺凌行为终将付出代价。故意殴打、暴力侮辱、暴力索要财物、故意非法伤害他人等行为,可能构成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强制侮辱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既不被社会接受,也会带来严重后果。
第三,不成为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应适当对被欺凌者表达同情与关心,在自己能力范围内施以援手,帮助被欺凌者。他强调,校园欺凌具有反复性和长期性,第一次遭受欺凌时就一定要及时向老师、家长求助,否则很可能导致更严重、更持久的伤害。
“我希望通过这堂课,能带给同学们一定的法律常识,帮助他们在校园生活中更好地成长,避免出现或发生校园欺凌的行为。”赵浩威说。
此次送课到校,是杭州市第二课堂浙江省未成年人成长教育基地根据学校和学生的实际需求,精准普法的一次实践落地。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法制支队一级警长祝佳介绍,作为以全省未成年人为受众的普法教育法治场馆,该教育基地一直采用“请进来”和“送出去”相结合的模式。
听涛小学副校长黄冰如表示,学生有时难以分清校园中玩笑打闹与校园欺凌的边界,这次专业民警来校讲解,有助于同学们学会分辨,推动平安校园建设。
504班学生韩亦诺说:“我们要遵守法律,不能为所欲为。”同班同学戴思怡也分享了自己的收获:“我学到了校园欺凌的种类——网络欺凌、身体欺凌、财物欺凌、语言欺凌。面对校园欺凌行为发生时,我们要勇敢地对欺凌者说‘不’。”
据了解,杭州市“第二课堂优秀课程进校园”活动由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杭州市文明办)主办、每日商报承办,将陆续走进30所学校,把优质校外教育资源送到更多学生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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