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黄家欢)昨天,记者从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获悉,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于5月13日起施行,2026—2030年,省、市财政每年将各安排4.5亿元支持大走廊建设,并根据实际到位资金按照省市区1:1:1的比例,西湖区、余杭区和临安区每年合计统筹安排4.5亿元给予联动支持,年度预算额度可在“十五五”期间滚动使用。
管理办法聚焦创新策源,对国家实验室(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和知名高校院所在大走廊建设的高水平科研机构等重大高能级科创平台,可予以专项支持,其中首次认定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医学中心、“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等高能级科创平台,对符合条件的,按其“十五五”期间研发投入、设备购置、团队引进等实际投入30%的比例,给予最高1亿元的支持;首次认定的其他“国字号”科创平台,对符合条件的,按其“十五五”期间实际投入30%的比例,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支持。
与此同时,为支持前沿基础科学探索研究,管理办法对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获奖单位(人),给予1000万元支持。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支持;获奖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给予全额支持,获奖单位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按支持资金总额50%的比例给予支持,获奖单位为第三完成单位的按支持资金总额25%的比例给予支持。
为加速构建一流大学体系,管理办法提出,对世界一流大学、世界知名特色院校和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等在大走廊办学的,可予以专项支持。鼓励高校围绕三大科创高地和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制高点,聚焦优势学科发展方向,增强服务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攻关的创新能力。其中,对被认定为国家“一流学科”且与市场主体开展成果转化合作的,每个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被确定为国家基础学科和交叉学科突破计划学科先导项目且与市场主体开展成果转化合作的,可予以专项支持。
更为关键的是,管理办法聚焦三大高地,壮大创新主体集群。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争取科技领军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制造业“隐形冠军”以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资质,对符合条件的,最高按其较上一年度新增研发投入2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对国家科学技术奖等项目在大走廊落地转化的,按其实际投入15%的比例,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支持。推动重大创新项目加速落地,加快打造科创新引擎,推动创新能力强、引领带动能力突出的项目加速落地,对高新技术产业投资达到1亿元的项目,在完成当年度投资进度后,按其年度实际投资额2.5%的比例,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