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思益”产品已全网下架

杭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立案调查

律师:消费者可向销售者主张退一赔三

2026-04-03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每满/商报记者 陈敏

近日,“优思益”产品因被央视曝光“假澳洲进口”已全网下架。报道称所谓的澳洲进口,实际上“品牌故事是编的、国际大奖是买的、专家网红是雇的”。原产地标称为澳大利亚,但实际系在国内生产,该品牌在澳大利亚的注册地实为汽车维修站。

对于上述情况,4月2日,多名曾带货“优思益”的明星博主发布道歉声明。针对其涉嫌原产地造假、虚假宣传等问题,国务院食安办、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已立即组织涉事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海关开展调查核实。

据了解,优思益这款产品的营销策划是由杭州索象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责,该公司领导表示,优思益是广州的一家公司,产品也是广州的,只是该公司把它包装成澳洲进口的,该领导还表示,该公司会花钱在澳洲找当地的大学教授、医学博士背书,还会花钱买奖项。

目前,杭州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的杭州索象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展开调查,已调取服务内容,资金往来等相关材料,正在问询相关负责人,核实相关数据。同时,对报道中涉及的杭州社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爱德思达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广告违法行为也予以立案调查。

此外,保健食品外包装上必须有市场监管总局批准的“蓝帽子”标识及批准文号,但澳洲优思益产品包装上没有“蓝帽子”标识。

涉事公司可能面临哪些法律责任?消费者买了这类保健品,该通过哪些合法途径维权?能要求退一赔三吗?每满记者从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李俊凤律师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相关企业的行为已涉嫌广告虚假宣传,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等合法权益,消费者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销售者主张退一赔三,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李俊凤律师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四十五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