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记者 苗露) 7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科创成长层》《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7号——预先审阅》等配套业务规则,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上述配套业务规则,存量32家未盈利企业将自《科创成长层指引》发布实施之日起进入科创成长层,新注册的未盈利企业将自上市之日起进入;面向优质科技型企业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针对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企业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从投资经验、合规运作等多个维度明确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认定条件。
据悉,科创成长层重点服务技术有较大突破、商业前景广阔、持续研发投入大,目前仍处于未盈利阶段的科技型企业。《科创成长层指引》在企业纳入和调出条件、增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均提出具体要求。本次改革没有对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成长层股票交易新增投资交易门槛,仍为具备“50万元资产+两年经验”的资金门槛和投资经验即可。投资者投资科创成长层新注册的未盈利科技型企业之前需要签署专门风险揭示书。科创成长层股票简称后将增加特殊标识“U”。
此外,本次面向优质科技型企业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是充分参考境外市场经验,进一步提升上交所预沟通服务质效乃至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整体质效的重要创新。上交所本次对预先审阅机制的适用范围和衔接安排等作出了进一步明确。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认定标准也得到进一步细化。主体方面,包括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资产规模较大、具有良好诚信记录的私募基金、政府出资设立的基金、链主企业及其设立的投资机构等。投资经验方面,相关投资机构投资的科技型企业中,近5年有5家以上已在科创板上市或者10家以上已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持股比例和期限方面,相关投资机构应当在发行人IPO申报前24个月到申报时,持续持有发行人3%以上的股份或5亿元以上的投资金额,不能突击入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