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潜绩”与“显绩”的辩证思维做好城市工作

2026-08-17

蔡峻

《之江新语》中撰写于2005年的《“潜绩”与“显绩”》一文指出,农村工作是基础性的工作,“三农”工作的内在特点和规律,决定了这方面工作更多的是做铺垫的长期性工作,不可能立竿见影、马上见效。“三农”工作要有作为,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多做埋头苦干的实事,不求急功近利的“显绩”,创造泽被后人的“潜绩”。2025年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城镇化正从快速增长期转向稳定发展期,城市发展正从大规模增量扩张阶段转向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阶段,城市内涵式发展已经成为城市工作的主线和关键。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建立健全科学的城市发展评价体系,激励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潜”是“显”的基础,“显”是“潜”的结果,城市工作具有系统性、复杂性、长期性的特征,城市既需要立足长远作铺垫、固根本、增后劲,也需要站在当下出实招、办实事、见实效,因而更要把握好“潜绩”与“显绩”的辩证思维。潜绩是显绩的根基底座,显绩是潜绩的呈现表征,只有打基础、利长远、一贯性的“潜绩”,才有出效果、得实惠、时段性的“显绩”,没有潜绩的显绩是空中楼阁,没有显绩的潜绩难以回应群众期盼。因此要重 “显绩”,更要重 “潜绩”,坚持潜绩打底、显绩为民,实现潜绩与显绩的有机统一。

城市工作的潜绩,具有基础性、长远性、间接性的特征。如果没有潜绩,人民群众的内在幸福感无从着落,也体验不到城市内在品质的优化。比如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消防、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具有潜藏性的特点,但也是打造安全可靠韧性城市的关键,城市化快速发展期间已经出现过重地上而轻地下、重显性建筑而轻隐形工程、重日常运转而轻避灾应急等弊病,当城市工作面临内涵式发展转向、新型基础设施亟待推进建设的新挑战,在老旧管线改造升级、多水源保障和分布式能源系统筹建、城市防洪体系和内涝治理、应急避难场所体系构建等过程中,更要注重长期性潜绩意识,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在此基础之上,通过数字化改造升级和智能化管理的方式还可以实现潜与显、隐与现的贯通,借助设备智能化改造实现实时监测、模拟仿真、情景构建、快速评估和大数据分析,在信息安全的前提下让隐蔽工程可清晰把握,让人民群众可感可知。

城市工作的显绩,具有易感知、短周期、直接性的特征。如果没有显绩,人民群众的外在获得感缺乏载体,也感受不到城市外在面貌的美化。新时代以来,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的胜利,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的成效,让可见可感的生态颜值成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进一步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新型城镇化不仅带来经济发展和物质丰裕,更获得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宜居环境和生态价值。高楼大厦、宽阔道路、景观亮化、闹市地标曾经是城市化的显绩符号,然而对此类表象单一过度地追求索取则造成了粗放扩张、重量轻质、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等的城市病问题。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就鲜明提出了城市发展要把握好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的内在联系,因而新时期的城市工作必须以美丽城市建设为载体,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持续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更为重要的是,美丽城市的显绩不仅需要长效治理机制推进标本兼治,而且需要系统思维综合施策统筹推进,这不仅考验城市管理者对于科学规律客观理性认知和主观能动运用的能力,更取决于各级领导干部将生态文明潜藏于心、外化于行的素养。

以“潜绩”与“显绩”的辩证思维做好城市工作,就要以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为目标,建设科学的城市发展评价体系。从评价原则而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系统治理为方法,围绕创新城市、宜居城市、美丽城市、韧性城市、文明城市、智慧城市六大目标,兼顾指导性、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从评价方法而言,要结合城市定位、规模、特色,构建立体化、多维度、差异化的指标框架,强化创新、绿色、集约、安全等质量指标,设立自选或特色指标,坚持数据可获取、方法可操作,兼顾客观量化与主观感知、近期成效与长期可持续,贯穿党政主导、群众参与、专业赋能、试点先行、优化提效、普及推广各环节全过程。从评价目的而言,要引导城市从规模扩张转向内涵提升,从政府主导转向共建共治共享,最终引导城市发展回归“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本质要求。

(作者系杭州国际城市学研究中心党组成员、综合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