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涉外法律服务在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创新活力之城、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世界一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城市范例提供法治保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强化顶层设计,突出规划引领,将涉外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一带一路”倡议、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片区、跨境电商综试区、全球数字贸易中心和金砖国家特殊经济区中国合作中心等重大平台的建设,以公民、法人的实际需求为导向,明确工作思路、目标和举措,推动涉外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助力建设高能级开放强市。
二、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相统筹,坚持对外开放与风险防控相协调,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坚持法治化建设和数字化建设相融合,不断创新服务内容和形式,提高服务质效,推动涉外法律服务供给与实际需求相匹配,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三、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加大政策扶持保障力度,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履行牵头职责,加强对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发改、经信、教育、公安、财政、人力社保、商务、外办、国资、市场监管、投资促进以及侨联、贸促会、工商联等单位应当各司其职,协同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做好涉外审判和涉外检察工作,不断提升涉外司法公信力。加强涉外司法典型案例的汇编、发布和解读,帮助公民、法人更好地运用国际条约和规则维护合法权益。
律师事务所、仲裁、公证、司法鉴定、调解、法律援助等机构应当优化涉外法律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效。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的组织、引导、对接等作用,协助公民、法人及时获取涉外法律服务。
四、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协同、信息共享、供需对接、专家咨询、多元解纷等机制,提供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救济的全链条、高水准的涉外法律服务,加快构建功能完备、服务优质、协同高效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打造涉外法律服务杭州范式。
五、实施“走出去”和“引进来”双向战略,建设高能级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培育一批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建设中国特色的国际一流仲裁机构。鼓励公证、司法鉴定、调解、法律援助等机构向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发展,不断提升涉外法律服务供给能力。
支持“杭州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区、县(市)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分中心或工作站,构建“1+N”涉外法律服务网络,实现服务深度下沉与海外延伸。
鼓励司法机关、在杭高校等依法设立域外法查明中心,提供准确、高效的域外法查明服务。
六、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特色和优势,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涉外法律服务集聚区,优化完善涉外法律服务进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模式。鼓励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金融、税务、知识产权、信息科技等专业服务机构入驻,推动优质法律服务资源集聚发展。
七、充分发挥杭州数字经济先发优势,支持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的研发和应用,推动提升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数字化水平。
加快建设杭州综合性涉外法律服务云平台,提供会商研判、信息对接、资源协调、风险预警、解难纾困等一站式服务。拓展中国(杭州)知识产权·国际商事调解云平台功能,增强国际商事纠纷调解实效。完善杭州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监测平台,依法加强海外知识产权数据收集分析、案宗查询、风险提示等涉外法律服务。升级AI Hangzhou等服务平台,为境外人员来杭提供优质增值服务。加快完成全国涉外检察信息库试点项目建设。鼓励探索建立共建共享的跨部门涉外送达信息枢纽,开发多语种、可追溯、可验证的智能平台,提升跨境送达效率和国际认可度。
八、司法行政、商务、发改以及贸促会、工商联等单位应当进一步深化增值化改革,加强涉外法律风险防控的指导和服务,探索开展综合性、预防性、精准性的跨部门联合指导,推动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跨境合规经营,帮助其有效降低涉外法律风险,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九、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当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完善跨境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整合律师、仲裁、公证、司法鉴定、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深化诉讼、仲裁、公证、司法鉴定、调解等有机衔接,提供国际化、便捷化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服务,积极打造国际民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支持杭州国际商事法庭、知识产权法庭、破产法庭和杭州互联网法院建设,不断提升涉外司法工作的国际化水平。
十、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司法行政、人力社保、教育等部门应当将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引育纳入人才工作重点,建立高层次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库,加大培育引才力度,加快建设一支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事务的法治人才队伍。积极创新政校企协同培养模式,强化实战性与国际化训练,建立健全以实践为导向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律师、仲裁员、公证员等在国际知名争端解决机构和法律、经贸、知识产权等国际组织学习锻炼。加强政策激励扶持,不断拓宽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引进渠道,鼓励我市法律服务机构全球引智引才。
十一、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国际规则、国际标准的制定和修改,提升杭州涉外法律服务国际影响力。
积极探索跨境数字贸易纠纷解决规则,推动跨境数字贸易纠纷及时高效解决,助力全球数字贸易中心建设。
十二、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当加强与国内外高校合作,聚焦涉外人才培育、重点产业、重要领域等,创新合作方式,推动产学研融合发展,强化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将涉外法律服务纳入城市国际传播体系,创新形式与载体,加强宣传推广提高杭州涉外法律服务美誉度。
十三、深化与国际法律服务机构的交流合作,加强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以及主要贸易伙伴国的法律服务合作。深化与长三角城市之间的交流合作,建立健全涉外法律服务合作机制,实现律师、仲裁员、域外法专家等涉外资源共享,构建快速响应、精准对接、高效联动的涉外法律服务圈。
十四、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当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实施细则。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应当依法加强涉外法律服务监管,建立健全动态监测、效果评价等制度,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十五、市、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应当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创新监督手段和方法,加大监督力度,推动我市涉外法律服务依法、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