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老年友好型城市建设的决定

(2025年10月29日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25-11-04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爱老助老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加快打造“幸福颐养”民生品牌,推动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建设,现就加强老年友好型城市建设作出以下决定:

一、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老年友好型城市

1.老年友好型城市是指通过系统性改造和创新,在居住环境、公共服务、社会支持等方面全面适应老龄化需求的城市,目标是保障老年人安全、便利、尊严地生活,同时促进社会包容和可持续发展。杭州特色的老年友好型城市,是融合“人间天堂”生态本底与“数字之城”科技动能,通过规划先行、空间重塑、服务赋能、文化浸润和智慧驱动,全方位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社会参与度和幸福感的城市。

2.杭州老年友好型城市建设要以“全国领先、世界一流”为目标,到2027年底,实现老年友好环境有力提升,“老有康养”公共服务优质优享,老年人社会参与更有活力,成为全国老年友好型城市标杆;到2030年底,具有杭州辨识度的老年友好型城市形象更加成熟定型,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老年友好型城市典范。

二、着力打造适老宜居的全域城市环境

3.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体现适老宜居。落实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各项标准,并纳入城市更新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统筹推进,打造“15分钟无障碍环境生活圈”,实现重点场所无障碍设施覆盖率100%。推动公共交通长者卡纳入“市民码”融合应用,实现卡码通乘。积极推广“码”召车站模式,为老年人打车出行提供友好环境。

4.打造老年友好型城市社区基础单元,推动社区公共空间适老化,统筹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因地制宜建设口袋公园、增设适老健身设施、休憩座椅与风雨连廊。推进居家环境适老化,确保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愿改尽改”。

三、推动完善普惠优享的养老服务设施

5.与国土空间规划同步开展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编制,以老年人口分布密度和年龄结构为导向,合理配置养老服务资源。因地制宜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特色街区等,集聚机构照护、短托日托、助餐配送餐、康复护理、心理慰藉、居家上门、代际融合等功能,形成可感可及的“家门口幸福养老”服务网络。

6.大力发展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确保价格能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营可持续、群众乐接受。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普惠型养老机构,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广“家院互融”模式,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加强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新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

7.探索创新农村养老服务,采取区域设点、流动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方式,加大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推广互助性养老服务模式,支持偏远山区因地制宜设置邻里互助点、邻里助餐点等互助养老服务设施。

四、努力提供优质便捷的老年健康服务

8.推进老年人全周期健康管理提质升级,构建“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早康复”的全链条健康支持环境。提升老年专科诊疗能力,加大老年医学医师、康复师、心理咨询师及照护服务人才培养力度,高标准建成1家市级老年医疗中心,推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老年医学科规范化建设全覆盖,95%以上医疗机构建成老年友善机构。

9.深化紧密型医养联合体建设,加密社区“医养护”驿站建设布局,推动在两床转换、嵌入式医养、免陪照护、上门护理、巡回诊疗、安宁疗护等卫生健康服务的模式创新和内涵创新。深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10.推进“智慧医疗”建设,以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医疗)为依托,推动“家医智能体”等智慧产品落地应用,推动互联网医院与居家护理服务相结合。支持医学影像大模型、“AI数字分身”等技术与医康养服务深度融合。

五、全面提升暖心高效的公共服务水平

11.开展“全城通”系列服务,深化“全城通吃”助餐服务,引导外卖平台、物流企业等经营主体参与配送,实现“全龄友好、共享共助”的助餐模式。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优化城乡老年教育资源布局,拓展“全城通学”教育服务,支持公共图书馆为老年人提供“银龄友好”阅读空间。打造“全城通游”银发品牌,发展旅居养老等特色乡村养老产业。

12.健全养老服务“爱心卡”制度,为高龄及困难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六助”服务。鼓励社会组织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用品代购、家政预约、代收代缴、挂号取药等服务。支持社区助浴点、流动助浴车、入户助浴等多种业态发展。通过网格走访、数字赋能,加强独居老年人探访关爱。

13.推动公共服务场所智慧服务适老化,保留涉及老年人的高频事项线下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预约上门服务。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移动终端、可穿戴设备、服务机器人等智能设备在居家、社区、机构等养老场景集成应用及普及。

六、积极营造开放包容的社会参与环境

14.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组织“敬老月”“老年节”系列活动。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培养护理员等专业人才,对从事养老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入职补贴,建立持证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创设“养老护理员节”。开展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技能培训。支持城乡社区开展有利于促进代际和谐的活动。强化家庭在老年人赡养与关爱服务中的主体责任,提高子女或其他赡养人的责任意识。

15.做优做强“银龄行动”等老年志愿服务品牌,鼓励老年人特别是离退休教师、医生、科研人员、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发挥作用,以志愿服务形式参与文明实践、公益慈善、基层治理等活动。深化律师进社区(村),加快“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提质扩面,支持在养老机构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联络点,为老年人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维护老年人权益。

16.建设高层次老年人才智库,为城市建设、民生发展、科技创新等建言献策。引导老年人在城乡社区建立基层老年社会组织,搭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平台。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提高低龄老年人劳动参与率。

七、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老年友好工作格局

17.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市、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联动的老龄工作机制,强化力量配备,健全经费保障,通过“财政投一点、集体担一点、社会捐一点、家庭出一点”的多元筹资模式,支持老年友好型城市建设。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的55%以上应当主要用于发展养老服务和医养结合服务。

18.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区邻里、公益组织、志愿者及相关行业从业者等发现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及时劝阻并协助老年人向有关单位反映、求助。加强12368诉讼服务热线、12309检察服务热线、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对接联动,依法及时受理涉及老年人的法律咨询或投诉举报,严厉打击涉老违法犯罪行为。

19.各相关部门要将加强老年友好型城市建设列入本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加强协同配合,抓好组织实施。各级老龄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综合协调职能,指导推动老年友好型社区等基本单位建设,定期开展统计分析,推动政策有效落实。

20.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老年友好型城市建设的监督和支持,可以采取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专项视察等形式,积极反映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意见建议,督促社会各方面共同推进老年友好型城市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