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姚似璐)院前医疗急救是“与生命赛跑”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日前,浙江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即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相关情况。
院前医疗急救,是指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对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的急危重症患者,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及以医疗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记者从发布会现场了解到,《条例》从急救体系、急救管理、社会参与、保障措施等方面,建立健全院前医疗急救的法律制度。
院前医疗急救是救治急危重症患者“生命通道”的“最初一公里”,也是“关键一公里”。《条例》围绕健全院前医疗急救快速高效响应机制,强化急救服务的规范管理,规定急救机构应当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的原则将患者送往相应医院救治,同时兼顾患者或其近亲属送院选择权;规定建立院前与院内医疗救治联动机制,加强院前、院内急救衔接,畅通急救绿色生命通道。
在急救医师到达前,只有学会自救互救才能用好4分钟黄金抢救时间,做好第一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提高心脏骤停等患者的生存机会。《条例》多措并举,推动人人学急救,急救为人人,让群众会救、愿救、敢救、能救,如规定加强急救知识和技能的普及,鼓励公民个人学习急救知识,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将急救知识和技能纳入教学内容,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规定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对警察、辅警、消防救援人员、公交车驾驶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基层网格员等群体进行急救培训;鼓励快递企业等经营者对快递、外卖、城市配送、保安等从业人员和机动车驾驶学员进行急救培训。同时,《条例》还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为了加强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的配置和使用宣传,《条例》还明确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按照规定配置AED(自动体外除颤器)等急救设施设备和相应药品,并在显著位置通过醒目方式告知急救设施设备的投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同时,据介绍,去年全省已新增AED13371台,今年拟新增3000台,人均AED配置率处于省域领先水平。随着“会救”“敢救”的人越来越多,全省现场成功施救的案例不断涌现,今年已超200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