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联邦宪法法院26日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裁定保留德国统一后开始征收、旨在消除原东、西德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距的“团结税”。这起诉讼由6名德国自由民主党成员发起,他们认为“团结税”违反德国《基本法》(相当于宪法),应予废除。
德国1990年统一后引入“团结税”,高于免征额的居民个人收入所得以及企业和资本所得,须缴纳收入所得的5.5%用于帮扶东部地区经济建设。近年来,德国国内一直有取消“团结税”的呼声。德国联邦政府已调整相关纳税标准,年纳税额高于19950欧元的个人纳税者以及企业、投资者才需缴纳“团结税”,但目前仍有约600万人、60万家企业需缴纳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