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 不断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2023-10-20

制图 王璟

余钊飞 杭州师范大学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研究中心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指出,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郡县治天下安,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代表的基层社会治理经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以人为本、以理服人、以和为贵”的理念,为进一步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注入强大的历史文化动力。

“以人为本”是“枫桥经验”的重要理念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这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民本思想的精髓。人民群众是国家的根本,人民安居乐业国家才能长治久安。中华传统优秀文化中有许多人民性的内容,这些内容值得传承发展。首先,在中国传统社会治理中,十分注重良好的人际关系的建立,注重和谐村落的建立,强调仁爱、群体、包容。其次,中国传统社会注重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将每一个人都视为社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这本身包含了朴素的公民意识和平等思想。例如,“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爱国情操,强调主要由群众自己参与,自己创造,自己解决矛盾纠纷。再次,中国传统社会中存在大量的修身、正己、为人处世、处理人际关系的丰富可靠的规则。这些规则是人们数千年生活经验的组成部分,以地方良善风俗习惯的形式,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承载着人们的生活理想。以“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为核心理念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在60年发展历程中,经过多次内容上的与时俱进,成为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老经验、老典型,进而发展成代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的典型;这一方面与党和人民追求长治久安的目标有关,另一方面也与不断传承发展“以人为本”的优良传统有关。

“以理服人”是“枫桥经验”的重要方式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强调法律和道德综合为治,强调礼与刑有机结合。在司法活动中强调情理的作用和地位,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与风俗、习惯、道德等规范的结合,通过“天理、国法、人情”的统一,实现法律的规范作用。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吸收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如陕甘宁边区时期的司法工作中就强调司法要服务于社会并解决纠纷,目标指向对人的终极关怀。陕甘宁边区司法极大程度地体现了“以理服人”这一治理理念。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适用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作出判决时,不仅充分考虑现有法律的规定,而且对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和当地社会现实、当时政府的政策,以及当地的风俗习惯、道德信仰进行综合考虑。通过对情理的关注,保护弱者的权利,通过道德判断,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上述“以理服人”的人民司法理念对后续“枫桥经验”影响巨大。通过“以理服人”的说理方式,尽量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是“枫桥经验”为基层社会广为接受的重要因素。如调解这一解纷方式融天理、国法、人情于一体,高度重视以说理的方式重建当事人之间的和谐关系,进而对基层社会关系的修复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产生积极作用。

“以和为贵”是“枫桥经验”的重要目标

一方水土养一方人,“枫桥经验”的形成和发展与当地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直接相关。史料记载,唐朝初年尉迟敬德至越州,在枫溪江建成双孔大石拱桥,枫桥的地名由此传承至今,成为江南历史文化名镇。明清时期枫桥一直是诸暨东北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枫桥各村姓氏,多为从黄河流域迁入。从历史资料和各姓宗谱记载来看,其南迁时间可分为魏晋时期、北宋末年、南宋末年。从北方迁徙至枫桥的氏族,通常是聚族而居,有忠孝之美德传统,尊重长辈、重视教育、讲究礼仪、诚实友爱的精神对于人们日常生活的安定和幸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此外,枫桥地区耕读传家之风盛行,教育水平较高。宋元明清四代,枫桥产生的进士有35人,举人68人;被称为“枫桥三贤”的王冕、杨维桢、陈洪绶便是其中的杰出代表。这种以尊师重教、耕读传家为中心的耕读文化,哺育了枫桥人较高的人文素养;枫桥人急公好义、爱说理、讲道理、重教育的传统,孕育和滋养了“枫桥经验”。

上述历史文化的积淀主要与传统儒家学说紧密相关。其一,儒家“和谐观”塑造了人们“以和为贵”的信条。枫桥人在处理人际关系时普遍奉行“和为贵”“让为贤”的信条,认为“和能生财”“和能生福”,因而遇到纠纷习惯于妥协和忍让,避免冲突和矛盾,力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宁愿自己吃点亏,也要图个和谐安宁。枫桥人在解决矛盾纠纷时,基本上选择比较平和的协商调解方式。其二,儒家“礼治观”塑造了人们“各安其分”的观念。“礼治观”是儒家治世的核心理念,在孔子看来立国的根基在于礼;它要求人们相互谦让、恭敬并礼貌地待人接物,要求人们在社会中各有次序、各有所遵。儒家认为礼的第一大作用就是“定分”,即节制人的欲望,使人行事有分寸。“枫桥经验”正是继承和发扬了礼的精华,倡导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为每位社会成员提供一套可以明确处世的“量”与“度”。其三,儒家“义利观”塑造了人们“重义轻利”的观念。孔子言:“君子谋道不谋食,君子忧道不忧贫”,要求人们在处理道德行为和个人利益之间,应当“见利思义”,即见到有利可图的事首先要考虑到是否符合“义”的要求,要做到“利”服从“义”。“枫桥经验”在一定程度上是有选择地吸收“重义轻利”,引导人们在利益面前能适当让步。如枫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所挂之对联“退一步海阔天空,让三分心平气和;明辨法理、情理、道理,珍惜亲情、友情、乡情”,充分展示了“以和为贵”理念在基层社会的传承发展。

“枫桥经验”之所以长盛不衰,其重要原因在于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正是枫桥干部群众高度重视人本身的价值而造就了富有人文主义传统的“枫桥经验”。作为具有深厚文脉根基的历史文化名镇,枫桥人民具有光荣革命传统和崇高思想觉悟,既善于继承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又善于从实际出发探索基层治理之道,才能不断丰富和发展“枫桥经验”,进而为新时代“枫桥经验”提供强大的文化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