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园长收价值6.16元巧克力被开除 一审二审法院都判园方败诉

2024-09-02

记者 程潇龙

因为收了学生价值6.16元的巧克力,重庆一幼儿园园长被开除后不服,诉至法院,近日二审维持原判:幼儿园方败诉。

事情发生在去年教师节前,幼儿园门口监控拍下当时一幕:2023年9月8日上午8点左右,园长王老师在校门口,一个小朋友跑过来,手提塑料袋递给了王老师,师生还抱了一下。

园方关注到视频,和王老师沟通后不久,做出了开除决定。王老师不服,将幼儿园告到法院。今年3月28日,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开庭审理。

幼儿园提供了监控视频,认为王老师教师节前,收受家长和幼儿礼品,违反了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内部调岗决定遭王老师拒绝,于是理事会决定开除。

网上资料显示,重庆市九龙坡区三峡幼儿园是一家民办幼儿园,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金6万元人民币。

王老师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供了另一份视频证据,内容是一些家长不满园方决定,2023年9月16日开了场家长沟通会,现场有家长情绪激动,质疑园方决定。

原被告双方围绕礼物的“属性”激烈辩论。

原告认为,孩子送给王老师的德芙巧克力,有购买证据显示,价格仅6.16元,仅为感谢老师的辛苦付出和教师节祝福,没有其他想法。事后王老师还把巧克力和其他家长及小朋友分享,家长也纷纷为王老师鸣不平,幼儿园无权以此为由开除王老师。

园方辩称,教育部多次下发师德师风行为规范等文件,幼儿园是幼儿人生启蒙的地方,教师一言一行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王老师接受孩子财物,会在孩子的认知中造成:只要给老师送东西,老师就会喜欢我。这种认知一旦形成,在孩子内心不良的种子会生根发芽。

一审法院认为:现场视频可以看出,小朋友通过分享零食,表达对老师的喜爱和尊敬,这有别于赠送礼品、礼金等财物,不宜定性为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原告的行为未达到严重失职的程度,也未超过普通善良人之衡量标准及公众正常容忍范围,幼儿园严格贯彻相关教育部的规定的做法值得肯定。但作为教育机构,管理方式应当善意、宽容且合理。

一审法院判决:幼儿园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应当向王老师支付赔偿金。

幼儿园方不服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的李定胜律师认为,教育部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背景和目的,旨在防止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教育职责的贵重礼品礼金等行为。但并不禁止学生与教师之间合理的情感表达和心意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