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P2P清退回款”请警惕

金监总局:防范冒用金融监管名义实施诈骗

2023-07-13

近期,有不法分子冒充金融监管部门或工作人员,打着“P2P清退回款”“消除不良征信”“受理投诉”等旗号实施诈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提高警惕,增强反诈意识和识别能力,保护好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

昨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防范冒用金融监管名义实施诈骗的风险提示》,表示当前冒充金融监管部门实施诈骗的手法通常有三大类。

手法一:伪造金融监管部门文件实施诈骗

不法分子冒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名义,通过电话短信、快递信函、互联网等渠道,发布“P2P出借人风险专项清退通知”“金融平台清退通知”等虚假信息,引诱投资人通过所谓“官方回款渠道”进行“清退登记”。投资人注册登记后,不法分子再以需要缴纳保证金等作为回款条件,诈骗投资人钱财。

手法二:假冒监管部门受理投诉实施诈骗

据介绍,消费者在非官方渠道投诉后,不法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消费者手机号码、投诉内容等信息,以“解决投诉”“理赔退费”等为由联系消费者,诱导其点击“××监管部门在线理赔中心”等虚假链接或利用视频会议软件创建所谓“××监管部门会议室”,诱骗登录并开启屏幕共享,从而骗取银行卡号、网银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盗取消费者资金。

手法三:以“消除征信不良记录”实施诈骗

不法分子假冒金融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非法收集的银行卡号、贷款额度等个人信息,通过电话、社交软件等联系消费者并骗取信任,谎称消费者在使用信用卡、互联网贷款等借贷产品时产生逾期记录,将被列入“征信黑名单”,如要“修复征信”,需向“专用账户”转入资金进行“信用佐证”,并称该笔款项随后将予退回。一旦消费者信以为真操作转账,不法分子迅速转移资金并藏匿。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以上诈骗手法均为非法冒用金融监管部门名义,利用部分消费者急于解困、挽回损失、自证清白等心理特点进行诈骗。为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五项提示。

提示一:金融监管部门不直接办理金融业务

金融监管部门从未设立或授权设立P2P、投资理财等“回款渠道”,不会通过QQ群、微信群、交易平台等面向社会公众开展资金清退工作。请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提示二:选择正规机构的合法金融服务

消费者如有借款、理财、保险等金融需求,应通过具备业务资质的机构获取服务。切勿盲目相信陌生来电、短信、广告传单、社交媒体等非正规途径推销的“低息快捷”“免抵押担保”贷款业务及“保本高收益”理财产品等。

提示三: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对不明来源的“内部消息”及非官方渠道发布传播的信息,消费者要仔细辨识,妥善保管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及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不点击不明链接或下载不明App,不与陌生人共享屏幕,审慎对外提供个人信息,避免因信息泄露造成财产损失。

提示四:通过官方渠道合法合理维权

因金融产品或服务问题与金融机构发生争议,可优先选择官方投诉受理渠道处理;未达成一致的,可向当地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向金融监管部门反映。切勿点击或打开陌生人发送的所谓“官方投诉链接”。

提示五:发现犯罪线索或遭遇损失及时报案

一旦遭遇诈骗或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消费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不可轻信网上自称“网警”“黑客”等组织或人员,避免再次受骗。同时,注意留存证据,积极提供线索,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尽力挽回损失。

据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