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萌娃”案——数字时代依法维权典范

2024-01-04

2021年7月7日,杜某某发布微博造谣乘坐杭州地铁的中国女孩楼某某为“日本萌娃”并附照片。杜某某在楼某某母亲发文“辟谣”和网友指出其错误后依然拒不删除,遂被楼某某起诉。2021年11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认为杜某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包括楼某某在内的社会公众的国家认同感和民族自豪感,应认定为以造谣传播等方式歪曲使用楼某某肖像,侵犯其肖像权。2021年12月,判决被告杜某某登报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万元、维权费用损失5000元。法院在本案判决中依法适用民法典规定保护他人的肖像权,同时结合案情,将“爱国”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裁判说理,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弘扬了爱国主义精神的鲜明价值导向。该案入选2022年人民法院十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