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是浙江的特色,也是优势所在。“八八战略”重大决策部署的首位战略就是“进一步发挥浙江的体制机制优势,大力推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此,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就指出,利用民间资本,发展民营经济,壮大民营企业,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带有方向性、根本性的问题。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民营经济对增强经济活力、调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在对浙江民营经济发展新趋势、新特点和面临的各种矛盾问题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发展民营经济“四个不限”(即不限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比例、发展速度、经营方式和经营规模)和“四个有”(即政治上有荣誉,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事业上有作为)。2003年7月1日,在《经济日报》发表署名文章《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推进体制和机制创新》中,又针对性地提出“三个一切”,即彻底破除一切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束缚、改变一切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做法和规定、消除一切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障碍和政策制约。“四个不限”“四个有”和“三个一切”等战略思维催生出了许多重大改革举措,省委省政府于2004年出台了《关于推动民营经济新飞跃的若干意见》,为浙江民营经济发展设计了路线图,增添了新的动力源泉。而这些正是习近平同志关于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思想形成的重要基础和源头活水,思想上一脉相承、精神上完全契合。
进入新时代,我国的民营经济发展受国内需求不足、出口下行等因素的影响,民营经济发展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为此,我们要以“八八战略”关于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精神为引领,以“三个一切”为突破口,以习近平同志关于民营经济“两个健康”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系列部署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直面存在的问题及症结所在,回应社会和企业家的关切,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明确落实落地细则、推出切实加强措施、完善激励约束和保障机制,从而真正构建更加稳定、透明、公正和可预期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提振企业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注入新的动力。
“八八战略”实施的20年来,浙江在完善民营经济发展支持政策的同时,不断破除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障碍和机制瓶颈,不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实现了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的相辅相成、相互融合和共同发展,推动了浙江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全面健康发展,为浙江人民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当前,我省正在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当务之急要以贯彻落实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为契机,聚焦民营经济“两个健康”和发展壮大存在的问题,切实强化落实落地落细举措,提振民营企业、企业家的信心和进一步发展的动力。从长远看,要以“八八战略”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取向、实践路向,坚持系统谋划、战略布局、统筹协调,围绕理念、法治、体制和机制等变革重塑,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首先,要从思想理念和认识上深刻理解民营经济作为我国经济制度内在要素的要义所在。深刻认识民营经济的本质特征及其发展规律,全面认识到民营经济始终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基础,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始终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必须团结和依靠的重要力量,正确认识企业家精神对于促进社会创新和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第一驱动力的重要性,进一步释放思想,推动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创新,为民营经济“两个健康”提供理论支持。
其次,要在法治轨道上持续提升政府对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保障力。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透明经济,也是法治经济、民主经济,需要以产权明晰为基石,以法制健全为保障。特别需要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产权。由此,不仅可以保障财产安全,增强投资信心、置产愿望和创业动力,而且可以提供稳定的制度预期、鼓励创新创业。这就要求我们要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切实落实下去,在市场准入、市场监管、经营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作出制度安排,彻底破除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种壁垒。
最后,要以尊重市场规律为前提强化对民营经济的引导力。竞争是效率的前提,要把“公平竞争”作为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特别之举。为此要积极开展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试点,使“非禁即入”“准入即准营”成为市场开放与创新的制度保障。
(作者系浙江省人民政府参事,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原巡视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