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2024年初,李某因结婚需要在当地某黄金专卖店购买黄金首饰若干,花费约6万元。2025年初,李某与女友因琐事发生矛盾后分手,双方未能如期领证,婚礼也因此取消。2025年4月中旬,李某前往该黄金专卖店要求退货,却被店员告知其购买的黄金系假黄金,无法办理退货退款。李某认为,该批黄金首饰由该店售出,不可能为假,且从购买黄金首饰到退货这段时间金价大涨,金店还应当支付涨价后的差价。
【案情分析】
若购买到假黄金,消费者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要求退货并获得相应赔偿。如果商家拒绝赔偿或无法联系,消费者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寻求进一步的帮助和支持。如果以上步骤无法解决问题,消费者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消费者应及时保留购买黄金的相关证据,如购买合同、发票等,并拍摄商品多角度照片、保存与商家的沟通记录,必要时还可以申请权威鉴定机构鉴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来源: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