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损耗应该由谁承担?

2024-10-11

【案件详情】

张某与周某签订的租房合同期满,打算退租,周某却以房屋使用产生损耗为由拒不退还押金。周某认为,张某承租时房屋为新房,但退租时房屋已经不是新房,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张某认为,自己支付的租金已经包含了房屋租赁的损耗费用,如无其他财产损失,房东应当退还押金。

【案情分析】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租赁房屋损失如何归责取决于承租人是否存在过错。承租人按照合同双方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产生的租赁物损耗,属于正常使用的合理损耗,承租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若承租人未按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损的,或因承租人保管不当导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张某在租房期间按照约定合理使用租赁物,产生的损耗系自然损耗,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其他提示】

新房租赁难免存在使用损耗,为减少相关纠纷,合同双方应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物的使用方法、维修责任如何承担、返还房屋时是否需要恢复原状等条款。房屋交付时,合同双方应记录并确认房屋内的财产明细与损耗程度,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