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月饼修改生产日期继续卖?犯法!

2024-09-10

【案件详情】

中秋将近,小马将去年未销售出去的一批月饼从冷库中拿出来,用香蕉水擦拭掉原来标注的生产日期,用打码机更改生产日期后准备进行销售……被举报后警察查封了小马库房中的月饼,经鉴定均为不合格产品。后小马被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案情分析】

食品经营者要树立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依法依规经营。消费者要擦亮眼睛,多了解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一旦发现食品经营者在篡改生产日期或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的,及时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共同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其他提示】

过节期间特定商品需求量较大,部分商家趁此发不义之财,不仅触犯法律,更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带来隐患。

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要仔细核对商品标签中的生产厂家、保质期、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等信息,一旦发现“三无”产品或标识不完整、被涂抹更改等行为,请立即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切莫因贪图便宜,购买伪劣商品,致使财产和生命健康受到侵害。

(来源: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