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给朋友赌博,这钱还要得回来吗?

法 治 天 地

2024-07-19

【案件详情】

刘某与钟某系朋友关系,某日,钟某因打麻将连续输钱,故通过微信向刘某借钱,钟某称:“输了三千多,转我三千。”“又输了一千多,转钱过来。”刘某回复称:“他们又在叫打麻将了?你要去打的话,你打小一点,我身上就两三千块钱了。”“我反正就两三千块了,你要打我给你顶着。”等内容,钟某分三次向刘某借款共计6500元。目前刘某迟迟不肯还钱,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案情分析】

朋友之间江湖救急,借钱实属平常。但是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所借款项用于赌博,出借人仍然向其提供了借款,这样的借贷行为还有效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其他提示】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此债必须是合法之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而赌博系非法行为,赌债不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出借人明知借款用于赌博,基于赌债产生的借款、借条、欠条皆无效,这种借贷关系也不受法律保护。

(来源: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