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去世 遗留的债务要所有继承人共同归还吗?

2023-11-10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许某因生产经营需要向陈某借款20万元。2022年5月,许某因意外去世。许某生前与其妻杨某共同购买一处房产、一辆汽车,在许某去世后,均转移至杨某一人名下。然而,陈某多次要求杨某归还借款,却遭到杨某的拒绝,杨某认为该借款不应由其一人承担,还应由许某的父母共同偿还。无奈之下,陈某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杨某归还借款。

【律师分析】

欠债人去世,其遗留的财产应当优先清偿其遗留的债务,继承人应当以所得遗产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如有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其对被继承人的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本案中,许某的妻子杨某在许某去世后继承了遗产,若继承的遗产价值超出债务数额20万元,则杨某需要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而许某的父母如果没有继承许某的任何遗产,则无需再对许某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判决】

许某因意外去世,许某在过世时,尚有债务未予清偿,作为许某的继承人,理应在继承许某的财产范围内对许某生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许某去世后,许某名下的财产均由其妻杨某实际继承,且债务数额并未超出杨某所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除许某名下的这些财产外,杨某也未提供许某尚有其他遗产的证据。故法院判决,杨某向陈某归还借款20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来源: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