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弹百搭的针织裤纤维含量不合格 杭州一服饰公司因此被罚

2026-10-22

商报讯(通讯员 高洁 记者 毛雨希)软弹舒适、居家休闲、轻度运动都能穿的针织裤,是不少消费者日常穿搭的常备款。最近,杭州某服饰有限公司因其委托生产的针织裤纤维含量项目不合格,被认定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了。

纤维含量标注超允差

一服饰公司被罚

7月31日,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情况移送处置单。移送内容显示,标称杭州某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针织裤,经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依据2026年江山市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对所抽样品的17个项目进行检验,其中纤维含量项目的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表示,当事人生产销售的针织裤因标签上所标的纤维含量超出5%允差,被判定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属于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按货值金额1.5倍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委托生产”不等于“免责金牌”

质量管控不能缺位

执法人员表示,纤维含量是纺织服装产品的重要质量指标,直接关系消费者知情权和合法权益。标签标注与实际不符,即便仅超出允差范围,也构成不合格产品。企业应严格核对产品成分,确保标签标注真实、准确。本案中,当事人虽不实际开展生产活动,但作为标称生产单位,仍须对产品质量承担法律责任。委托加工模式下,委托方不能当“甩手掌柜”,应加强对受托生产商的资质审核和质量把关,明确质量责任。

本案当事人能够配合调查、如实提供证据材料,产品已下架且无库存,这些情节在裁量中予以考虑。反之,若隐瞒事实、拒不配合,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对此,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经营者,无论是自行生产还是委托加工,企业都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控体系,对原料、成品进行必要检验,从源头防范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