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岑嵘
近日,四川大学发布2026—2027学年本科生学费减免通知,明确将吸烟等消费型不良嗜好纳入资格审核范畴,存在相关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学费减免资格。该条款一经公布便登上热搜,引发社会各界热议,一些网友认为此举是过度捆绑、严苛“一刀切”,将个人生活习惯与助学政策强行挂钩。(据“封面新闻”)。
川大的新规锚定助学政策的初衷,体现了公平的原则。学费减免是国家和高校设立的惠民政策,核心目标是帮扶真正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求学上进的学生,缓解其学业经济压力,保障教育公平。这项公共助学资源具有稀缺性和公益性,每一份减免额度都承载着教育帮扶的初心,理应精准落地、提供给真正需要的人。
大学生吸烟绝非简单的个人生活习惯,它是持续性的消费型不良嗜好,不但消耗金钱还损耗健康。对于申请学费减免的困难学生而言,一方面,香烟消费属于非必要支出,若一个学生经济拮据需要政策帮扶减免学费,却持续承担吸烟开支,这样的行为就显得很矛盾,同时也违背了勤俭节约的助学导向。这种行为还会造成助学资源的错配,让公共帮扶资源流向并非迫切需要帮助的学生,而对真正需要帮助、潜心求学的困难学生而言,是一种隐性的不公平。
因此,川大的条款,正是通过细化审核标准,让助学资助回归“扶困、助学、励学”的本源。
大学不仅是传授知识、培育才干的学术殿堂,更是涵养品德、规范言行、塑造三观的育人场所。高校资助工作从来不是单纯的经济帮扶,而是思想教育的重要载体,兼具经济扶助与价值导向的双重功能。助困必先励志,助学更需育人,这是新时代高校资助工作的核心准则。
同时,吸烟不仅损害学生健康,还容易滋生攀比散漫的风气,破坏校园文明氛围。四川大学将控烟要求纳入学费减免考核,是通过政策杠杆让学生摒弃不良嗜好、树立健康生活理念,这种行为在经济学上也被称为“助推”。事实上,该条款并非川大首创,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多所高校均有同类规定,且川大此项规则已实施十余年,经过长期实践检验。
外界争议的核心,在于部分人将“个人习惯自由”与“公共资源享有资格”混为一谈。诚然,成年人拥有一定的个人生活选择权,但个人权利的行使必须兼顾公共规则与社会公平。申请公共助学资源,本质上是主动对接公共帮扶体系,就应当遵守对应的规则约束,接受相应的品行与行为审核。
笔者认为,川大这一做法不仅合规,而且合情合理。川大这一延续多年的规定,并非刻板约束,而是坚守助学公平、践行立德树人、彰显了高校精准资助、以德育人的责任担当,值得其他高校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