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评论员 徐昕
中秋、国庆两节临近,机票、火车票又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最近有两则跟机票有关的新闻。一则是东方航空APP在部分航班上推出“超售让座”选项,旅客勾选后机票立减50—100元,此后若超售实际发生,旅客需要优先配合让座。另一则是一位旅客乘坐海南航空航班,花150元办理机上升舱后,发现自己不像同舱其他旅客一样享有配餐,引发不满。
对第一则新闻笔者的第一反应是,航司用50—100元就“买断”旅客的让座权,这也太便宜了吧?机票超售的确是民航业“通行做法”,假定飞机上有100个座位,航司可能会卖105张机票,赌一把至少会有5位旅客因为种种原因不来乘机。赌赢了,可以降低空座率;赌失败了,会造成个别旅客无法乘机——这时航司也愿赌服输,给予相关旅客一定赔偿。曾经有几次行程不是那么紧张的时候,笔者甚至盼望成为那个“被超售”的旅客,这样就能得到一笔“额外之财”。而现在航司用50—100元就让旅客让座,旅客是不是太亏了?再看第二则新闻,没想到机上升舱只能获得座位使用权,享受不到同舱旅客的其他权益,这个案例给大家“上了一课”。
然而再把新闻仔细看一遍之后就会发现,笔者最初的理解并不准确。航司优惠的50—100元并不是对旅客无法乘机的赔偿,而只是为了确定旅客让座的“优先权”。100个座位的飞机,卖出105张票,如果没有人愿意让座怎么办?航司在购票环节提供50—100元优惠,只是为了提前挑选出愿意让座的旅客,至于让座后的赔偿则是另一回事。这可以说是航司的一个创新之举。而机上升舱不享受相应配餐,航司的运输手册上也有注明,但因为相关条款字体较小,很容易被旅客忽视。
运输企业的这些规则,归根到底是为了减少空座率,提高运力使用效率。这本无可厚非,但是在操作层面,企业不能只关注自己,不能只考虑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还应充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引起争论甚至争执。
首先要把规则挺在前头。比如机上升舱这件事,相关条款字体较小的做法就不应该。就算书面上被旅客忽视了,办理升舱的工作人员也应该把规则跟旅客说清楚。航司没有把工作做到位是造成矛盾的主要原因。而在“超售让座”问题上,相关航司规定,国内航班经济舱延误0至4小时可补偿现金1000元,4小时以上补偿1500元,但“均为上限,非直接适用”,至于赔偿下限没有列出,这就留出了较大的议价空间。旅客如果选择了超售让座立减50元,会不会在后续的航班改签、休息安排、赔偿标准上失去议价的权利?这是很多旅客心存疑虑的地方。推出新举措值得肯定,但运输企业必须把规则说清楚,不能让旅客处于弱势地位。
其实像机票超售这样的规则,虽是行业“通行做法”,但不见得一定合理。航空运输有其特殊性,但这种特殊性不是筑起壁垒的理由。早年航空运输资源稀缺,信息不够畅通,所以才会出现超售这种现象。如今购票渠道多种多样,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航司再抱着绝对不能吃亏的心态就有点不合时宜了。加之智慧化管理手段在各行各业都已普及,要想降低空座率有的是其他办法。有些过时的“通行做法”也应该改一改了。只有把消费者利益放在心上的企业,才能真正赢得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