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通讯员 王琳玲 记者 毛雨希 制图 裘昀)网购一款电饭煲,想看看耗不耗电、省不省钱,可翻遍商品主图和详情页,连能效等级的标识都找不到。这是不少消费者网购小家电时都可能忽略的细节。最近,一短视频平台商家就因销售电饭煲时,未在商品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能效标识,被上城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
销售电饭煲未展示能效标识
一公司被立案调查
事情要从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的一条线索说起,线索反映某炊具销售有限公司在短视频平台销售电饭煲时,未在商品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能效标识,涉嫌违反《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根据案件线索,上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的网络经营情况进行核查。
经查,当事人在短视频平台开设名为“某销售专卖店”的店铺,销售标题为“某电饭煲家用小型智能可预约快煮饭锅迷你宿舍多功能2L 电饭锅”的电饭锅时,未在商品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能效标识。因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表示,经查明,涉案商品生产方为浙江某家电制造有限公司,当事人系某品牌经销商。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涉案商品实物照片及《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涉案商品实物上标有相应的能效标识。涉案商品销售均价为199元,涉案商品上架时间、销售明细及销量因系统原因无法查询。当事人已于案发当日进行整改,标注了相应的能效标识。
销售列入能效标识目录的用能产品
应当标注能效标识
执法人员解读,当事人在电商平台销售电饭锅时未在商品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能效标识,其行为违反了《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通过网络交易的,还应当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能效标识”的规定,构成应当标注能效标识而未标注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销售的涉案电饭锅实物上贴有能效标识,且在案发后立即完成整改,当事人系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且及时改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上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处理决定。
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此提醒广大网络经营者,在电商平台销售列入能效标识目录的用能产品时,应当严格遵守《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依法标注相应的能效标识,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