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监护如何托稳“余生”

2026-09-12

在重庆市北碚区,有一对失独老年夫妇:妻子重病卧床、完全失能,丈夫年事已高,独自一人24小时照护老伴。两位老人没有子女,也没有近亲属可以依靠;请不起护工,照护随时可能断档。更让他们忧心的是,一旦其中一人突发疾病,会面临无人签字、代办、兜底的难题;倘若一方失能或倒下,另一方也将失去照料依靠。

如今,这对夫妇的心结被解开——在北碚区的意定监护试点中,当地为他们免除公证、签约、法律服务的全部费用,一份按照“一人一策”定制的监护协议,把生活照护、医疗决策、财产管理、身后事项等全链条权责写进法律文本,让一家人的口头托付,成为受法律保障的承诺。

这样的需求并不在少数。2023年,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北京市老龄协会开展的一项调研显示,接近80%的老年人担心突发疾病或遇到意外情况时,无人料理紧急医疗救治、身后事等相关事务,也担心未来的生活照护问题。专家指出,民法典确立的意定监护制度,为老年人按照自己意愿选择晚年照护者提供了法律依据。

认知关:很多人没听说过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个案在增多,但对绝大多数人而言,意定监护仍是“陌生词”。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田韶华向记者分析,意定监护在实践中运用较少、普及率不高,原因之一在于,受传统社会文化影响,多数老年人考虑较多的是财产继承问题,对于晚年失能后的监护问题考虑较少,更不用说意定监护;原因之二是宣传不足,虽然意定监护制度已在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有所规定,但作为一项新制度,公众对其认知和信任程度较为有限。

主体关:合格监护人难寻

意定监护最关键的一环,是找到愿意且能够履职的监护人。北京策略(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凯欣长期专注于意定监护的法律实践。她在调研中发现,“不知道托付给谁”,是实务中普遍的痛点。有的独居老人觉得“没有合适的人可以指定”;有子女的老人则担心“我指定了外人,子女会不会闹”;还有年轻人问“我朋友愿意帮忙,但医院认吗”。

刘凯欣建议,监护人可对照“信任度、能力、稳定性、地理距离、无利益冲突、本人意愿”六项标准挑选,尽量避开有赌博等不良习惯或与自身财产有重大利益冲突的人选,并设置备用监护人,防止第一监护人先失能、失联或死亡导致协议落空。

对于“托付给谁”这个问题,社会力量正在补位。田韶华建议,应探索培育和发展专业的社会监护服务组织,明确此类组织的准入资格、履职要求、监护职能,充分发挥其在法定监护、意定监护以及监护监督中的作用。

程序关:协议可能不被认可

签下协议,只是第一步。受访专家指出,要让更多协议真正“接得住”托付,还取决于统一细则、登记备案与效力认可等程序环节。

刘凯欣把意定监护比作一条高速公路:“入口”(签协议)已经修好,“出口”(医院、银行、房产中心认可)和“服务区”(监督、救济、变更)还有待完善。她坦言,目前缺乏全国统一的操作细则和登记平台,“监护人拿着上海的公证书去外地银行办事,可能不被认可”。

有地方正在为打通这些“梗阻”努力。记者了解到,上海已着手建设市级老年人意定监护信息归集查询平台,集纳公证机构办理的意定监护公证、民政部门或村(居)委会见证的意定监护协议以及人民法院相关判决、裁定,为跨部门核验提供基础。

刘凯欣建议,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协议示范文本,并同步明确监督人的选任、职责与法律责任,让协议有章可循、监督有责可追。明确医院、银行、养老机构等第三方的核验义务,打通部门间数据互认。

监管关:如何防止托付“变味”

把晚年的人身与财产权益托付给他人,如何防止托付“变味”?受访专家指出,答案是监督机制。

田韶华建议,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全过程监督体系:事前将公证作为意定监护协议签订的重要环节,由公证机构把关确认委托人的真实意思,通过精细的条款设计明确监护人的行为边界,及时识别并消除可能存在的监护风险;事中由监督人对监护人是否依法依约履职进行日常监督。同时,应构建私力监督、社会监督与公力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模式,在允许委托人依其意愿选任监督人的同时,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基层社会组织、公证机构的监督作用,并大力培育专业监督组织。

据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