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伏贴能缓解不适症状? 一商家被罚2000元

“蹭”中医概念“暗示治疗”同样踩红线

2026-09-01

商报讯(通讯员 朱潇列 记者 毛雨希 制图 裘昀)最近,一商家在网络平台销售普通“三伏贴”产品,在详情页标注“手脚冰凉、免疫力低下、关节不适、经期不适”等症状,暗示冬季常见不适可通过使用该产品得到缓解,被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

详情页暗示疗效 实则是普通产品 商家被罚2000元

此前,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某公司在某短视频社交平台销售的“三伏贴”产品,详情页宣传描述“手脚冰凉、免疫力低下、关节不适、经期不适”等症状,暗示冬季常见不适可通过使用该产品得到缓解。同时,产品包装内附有“常用病例施灸取穴参考表”和“四穴养生法”,明确列出胃痛、支气管炎等病名及对应“主穴、配穴”。经查,该“三伏贴”为普通产品(非药品、非医疗器械),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详情页及附赠穴位图。

对此,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解读,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

“本案中,当事人产品详情页虽未直接使用‘治疗’二字,但通过描述典型症状,暗示该产品可缓解上述症状,属于易使消费者产生‘具有疗效’联想的情形。同时,包装内附穴位图列明胃痛、支气管炎等病名及配穴方法,进一步强化了产品的‘治疗效果’暗示,实质上是在诱导消费者将普通三伏贴与穴位贴敷治疗相关联。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普通产品暗示治疗功效的违法广告。”执法人员表示。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下架产品停止销售、违法行为轻微且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

普通产品“蹭”中医概念

“暗示治疗”同样踩红线

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提醒,普通产品不能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三伏贴”虽与传统中医文化有关,但只要产品本身未取得药品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就属于普通商品,不得宣传或暗示任何疾病治疗功能。不以产品本身有无疗效为判断标准,而以宣传内容是否涉及医疗功能为依据。

《广告法》第十七条禁止的不只是“治疗”二字本身,还包括任何使消费者产生“该产品可治病”联想的表述。本案中,详情页描述症状(如“关节不适”“免疫力低下”)、包装内附穴位图或“病例参考表”等行为,实质上都构成对“具有疗效”的暗示,同样属于违法行为。不少普通贴敷类、热敷类产品喜欢借“中医养生”“穴位贴敷”等概念进行宣传,但没有医疗器械资质,就不能谈“疗效”。产品可以“养生”,但不能“假装治病”。非药品、非医疗器械的商品,在宣传中不能跨过“疾病治疗”这条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