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2026-08-30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优化房地产信贷体系,更好满足房地产合理信贷需求,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意见共36条,既是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的配套制度,也是完善房地产基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见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运营全生命周期的信贷需求,明确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商业地产等细分领域的贷款品种,加强各品种间的衔接,统筹规划贷款对象、期限、用途、抵押率等核心要素,构建全面覆盖、有序衔接的房地产信贷产品体系。意见重点对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两项核心制度进行了优化。在开发贷款方面,意见明确房地产开发贷款实行主办银行制,单个房地产项目对应一家银行作为主办银行,单独或牵头银团发放开发贷款。开发贷款期限应与项目建设、销售周期相匹配,覆盖项目开工到竣工备案全过程,预售项目最长5年,现房销售项目最长7年,商业地产项目最长7年。在个人住房贷款方面,意见明确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40年。所购新建住房实行现房销售的,个人住房贷款应在销售备案后发放;实行预售的,应严格在项目竣工备案后发放。为加强个人住房贷款与开发贷款的衔接,意见明确购房人所购新建住房实行现房销售的,受托支付至项目公司在主办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实行预售的,受托支付至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

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公布《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博物馆应当基于本馆的性质和任务制定藏品入藏标准,取得藏品前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藏品的真伪和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确定是否符合本馆入藏标准。国有博物馆应当严格履行藏品退出馆藏的规定程序。据介绍,为进一步加强博物馆藏品管理工作,适应博物馆高质量发展需要,提升藏品管理的规范化与精细化水平,文化和旅游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最新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原文化部1986年颁布的《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此次发布的办法分为总则、藏品基础管理、藏品库房管理、藏品保护利用、法律责任、附则等共六章六十三条。针对近年来部分博物馆捐赠藏品管理不规范、藏品清点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办法重点完善藏品退出、捐赠藏品管理、藏品清点等要求。在藏品退出方面,严格限定退出情形与退出后处理方式,规范专家评估与文物行政部门审批程序,严格审慎开展藏品退出。在捐赠藏品管理方面,进一步细化规定捐赠接收程序和捐赠协议基本内容,约束捐赠藏品处置方式,维护捐赠人合法权益。在藏品清点方面,明确藏品清点方式和要求,压实博物馆法定代表人和保管人员离任移交责任,推动建立博物馆藏品盘库清点长效机制,完善管理流程,提升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