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骆静怡 通讯员 钟法)“俞某,请你跟我们走一趟。”近日,某温泉度假酒店的自助餐厅里,一位男子正悠闲地享用早餐。但下一秒,执行干警和法警突然出现。原来,这名男子因为欠钱不还,公然违反法院的“限制消费令”,在千元一晚的度假酒店内被执行干警当场控制。
故事要从一起租赁合同纠纷说起。俞某因拖欠租金,被张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俞某支付租金4500元。判决生效后,俞某迟迟不履行,无奈之下,张某向西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俞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明确限定履行还款义务的期限。因俞某到期仍未清偿债务,法院随即向其送达限制消费令,白纸黑字明确告知:在未足额履行全部还款义务前,不得实施旅游、度假等非生活、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然而,俞某却不以为意。不但拒绝履行,反而动身前往一处知名温泉度假酒店消费。当晚房价超过千元,次日清晨坐在餐厅享用早餐。但他没想到,自己的高消费行为很快就“暴露”了。依托法院与公安的联动机制,西湖区法院执行干警得知其行踪后,迅速前往酒店,在餐厅将正在吃早餐的俞某当场控制。
“法院早已向你送达限制消费令,明确规定不得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酒店。你今天的行为,已经触碰了法律红线。”法官当场指出其双重错误:一是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二是公然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高消费。俞某当场通过手机支付了全部4500元欠款。但鉴于俞某明显具备履行能力却长期逃避执行,且高调入住高档温泉酒店,情节恶劣,西湖区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
或许很多人以为,法院出具的限制消费令只是一份“温馨提醒”,没有强制约束力。这种想法大错特错。
限制消费令的法律依据明确而刚性。根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醒大家,一旦被“限高”,有9类行为是绝对不能触碰的“高压线”。分别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如果违反限制消费令,绝不是“还钱就没事了”。一经查实,法院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