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黄家欢)昨日,记者从杭州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杭州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杭州市河湖保护治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一次审议。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将法规草案及说明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草案)》共7章43条,分为总则、河湖规划与建设、河湖保护、河湖治理、河湖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草案)》一方面明确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建立河湖基础数据库,制定河湖名录,开展河湖动态监测,定期公布河湖公报。另一方面,对我市特有的河湖空间保护专项规划进行规定,指明其是全市河湖保护、治理和利用的基本依据对我市特有的城市河道的整治与建设要求进行明确,规定从建设计划到建成移交的一系列制度。
《条例(草案)》在保护方面进行了进一步强化。统一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在该范围内除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行为外,新增三项禁止性行为,分别为在涵闸闸口、泵站进出水口管理范围内停船,电鱼、毒鱼、炸鱼等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采集水生动物的行为,以及在城市河道沿河护栏、杆线、树木、绿篱等设施或者建(构)筑物上悬挂、晾晒有碍景观的物品。细化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明确提出申请、获取同意的时间要求,从管理便利性出发,规定涉城市河道的建设项目临时作业方案许可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城市河道管理部门审批。
在《条例(草案)》的指引之下,杭州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在治理和利用方面做到统筹兼顾。明确河湖治理应当优先保持河湖自然形态和满足水生态保护需求,兼顾市政交通、休闲观光、水上运动等社会需求。针对具体工作细化部门分工,对生态流量调控、生态补水、城市河道景观水位调度、城市河道排涝、河湖保洁、清淤疏浚等明确部门职责。规定河湖沿线应当将经济发展需求与河湖保护治理要求相结合,合理确定产业结构、布局和规模。支持探索河湖生态资源使用和反哺机制。对于群众关心的滨水空间利用问题,考虑滨水活动种类繁多、各地管理实际各异,上位法也未设定专项行政许可,规定“开展经营性的生态旅游、体育运动、休闲娱乐等活动,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组织水利、体育、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城市管理等多部门制定监管方案,明确管理主体和管理措施”。
各位市民朋友,如对《条例(草案)》有修改意见请于8月6日前寄送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也可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通过意见征集系统提交。通讯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编:31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