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毛雨希 制图 裘昀)消费者江女士于4月1日向拱墅区Fish Dance舞蹈室(和睦店)支付3700元办了一张舞蹈课的半年卡。“6月8日,我和商家协商一致退1800元。6月26日,商家先退了我1000元,剩余800元迟迟未退。之后商家却改口表示只能再退140元,我不认可,希望商家尽快退还800元。”江女士向与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联动的12345市长热线反映了此事。
消费者 协商一致退1800元 部分退款后商家改口仅愿退1140元
协商一致退1800元
部分退款后商家改口仅愿退1140元
消费者江女士:我对爵士舞和嘻哈舞比较感兴趣,3月底,我在网络平台上搜索到了家附近Fish Dance舞蹈室(和睦店),购买了一张体验课优惠券后我添加了商家微信预约上课,首次体验后我表示需回家再考虑。4月1日,商家联系我表示如果有意向报课,可额外赠送一节体验课,并介绍购买时限卡比较划算,之后要退时限卡按1280元/月扣费。我提出再上一节体验课,商家帮我预约了当天晚上的爵士舞体验课。上完课后我觉得课程体验不错,当天支付3700元办理了半年有效期舞蹈卡,每周可上6次课。商家表示半年内可累计停卡30天,开卡时间从我第一次约课时间开始计算。
4月9日,我通过商家提供的小程序预约4月10日上第一次课。后续约课期间,有几次因上课人数不足,商家会通过微信告知取消课程并退还预约次数,或是通过小程序上通知取消。开卡后我因有事或身体原因也停卡过几次,到目前为止我一共上了24次课。
6月1日,因计划搬家离开杭州,我联系商家希望将舞蹈卡转让给其他学员,商家表示会帮忙尝试转卡。6月6日我未收到转卡进展回复,我联系对方提出退卡,商家表示会帮我核算相关费用。6月8日,商家告知我开卡使用近两个月,可退款1500元。我表示希望退1900元,商家称按月卡退费规则,停卡约定不适用于月卡扣费。经协商,最终商家同意退款1800元,并承诺6月20日左右退费。
6月21日,我还未收到退款,便联系商家询问退费进度,商家表示财务人员放假了,要过几天处理。第二天商家又表示财务人员需重新核算门店营收,将于6月24日答复退费事宜并承诺会退款。但6月24日商家并未主动联系我,6月25日我再次询问后,商家提出先退还1000元,剩余800元于6月底结清,并表示这1000元是工作人员个人垫付的。出于信任我同意了该方案,6月26日,我收到一个支付宝个人账户的1000元转账,备注为“退费”。
此后商家并未主动对接剩余退费事宜,7月3日,商家联系我,表示需按1280元/月的月卡标准计费退款,且停卡时长也需计入,因此仅能再退还140元。我不认可对方的说法,商家表示退费金额以财务人员审核为准,并表示我办理的是活动卡,不退不转。但此前商家从未告知停卡限制、卡不退不转,我希望商家按照一开始约定的方案尽快退还剩余800元。
商家 工作人员为安抚消费者同意退1800元
如若退卡停卡时间需计费
(根据消费者提供的商家课表中显示的商家联系方式,记者拨通了商家的电话。)
Fish Dance舞蹈室(和睦店)负责人:消费者4月2日就开卡上了一节课,之后消费者提出退卡时比较着急,工作人员为了安抚消费者情绪,同意退款1800元。但退卡需要按照月卡性质1280元/月退费,停卡的时间也要计算在内。消费者舞蹈卡实际使用了两个半月,我按照两个月计算。消费者因个人原因提出退卡,我们一开始也没有扣手续费或违约金,经过财务人员核算后发现费用需要调整,现在我们愿意给消费者再退款500元。
律师 消费者的诉求合理
商家应当依约退款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消费者与商家已经约定一致退还1800元,应当及时退款。如若商家并未提前告知退费需要计算停卡时长,不得以该理由扣除消费者的相关费用。消费者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此事,要求对商家拖延退费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随后,记者将商家和律师的内容反馈给消费者,“我4月10日才上了第一次课,商家并未告知退卡还要算停课时长,停课时长和上课次数在协商退费时就核实过了,我希望商家按最开始的约定再退800元。”江女士说,对此,本报也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