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毛雨希)消费者胡先生于5月25日在李宁体育园游泳馆支付25元游泳,“更衣室去往泳池前有一块放鞋区,商家在墙上贴示禁止穿拖鞋进游泳区,因此我将拖鞋放在商家放置的鞋架上。游完泳后我发现我的拖鞋找不到了,当晚我联系商家,对方帮我在游泳馆内寻找,但并没有找到我的拖鞋。我认为我遵守场馆规定,但拖鞋丢失,商家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目前我们迟迟没有协商一致。”胡先生向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反映了此事。
消费者 游完泳拖鞋丢失 双方迟迟未协商一致赔偿事宜
消费者胡先生:5月25日,我和朋友相约游泳,在网络平台上搜索到了这家李宁体育园游泳馆,我在平台上支付25元购买了一张工作日午场游泳票。进入场馆后,我在更衣室换好了衣服,从更衣室去游泳池会经过一个放鞋区域,商家在墙上标注“禁止穿拖鞋进游泳区”,我便将拖鞋放在了商家放置的鞋架上,随后进去游泳。
游了一个多小时,我准备离开,却没有在鞋架上找到我的拖鞋,当时我并没有向商家反映此事,我通过外卖平台购买了一双拖鞋便离开了。当晚我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联系商家,表示我的拖鞋丢失了,希望商家帮我在游泳馆内寻找。过了一会,一位负责人联系我,表示营业结束后盘查了放鞋区,发现只有一双儿童拖鞋遗留,对方表示我的拖鞋无法找回,并且放鞋区没有监控,建议我报警。
随后我添加了对方的微信,5月26日,我联系对方希望能协商解决方案,对方表示拖鞋可能被其他客人误拿,可以赠送5张游泳券作为补偿。但这双拖鞋是一年前朋友送我的,1400元左右,我认为我遵守了场馆的规定,将拖鞋放在指定地方却丢失了。我表示鞋子使用过有所折损,希望商家能承担部分责任,赔偿我500元。但商家表示无法提供现金补偿,只能兑换游泳券,由我自行处理。对此我感到很无奈,我希望商家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商家
正在积极对接处理
愿意提供监控
(此前,记者通过网络平台搜索“李宁体育园游泳馆”,拨通搜索结果的电话联系上了门店工作人员,对方表示不清楚此事,随后提供了游泳馆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李宁体育园游泳馆负责人:当时消费者发现拖鞋丢失并没有及时与我们联系,而是当晚才向我们反馈此事,我们也第一时间帮消费者寻找拖鞋,但并没有找到,因此我们提出补偿消费者5张游泳券,但消费者不认可这个方案。放鞋区属于隐私区域没有监控,但在我们场馆内有东西丢失,我们也一直在积极跟进此事。消费者可以来场馆协商,我们也愿意配合相关部门提供监控视频。
(随后,记者将商家的话反馈给消费者胡先生,胡先生表示知晓,对此,本报也将持续关注。)
律师
商家应当履行保管义务
场馆内财物丢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消费者遵循商家场馆内的规定,商家应当对消费者的财物履行保管义务。现消费者的拖鞋在场馆内丢失,商家应查阅监控录像、核查消费记录等,积极协助消费者追回失物。如失物无法找回的,商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建议双方协商相应补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