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与商家协商一致退瑜伽普拉提课 5月6日发现退款申请表仍未提交 消费者的钱何时能退?》后续报道

经本报维权 消费者已收到退款

2026-05-21

商报讯 (记者 毛雨希)消费者李女士去年12月在炫滢瑜伽普拉提(西田城店)支付1599元购买瑜伽、普拉提课程。上了6节课后,门店于3月初闭店。3月8日,李女士联系上了门店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剩余课程可转到炫滢瑜伽普拉提(紫荆天街店)继续使用,或是按比例退还剩余费用1412.5元。李女士与商家协商一致退费并签署退款申请表,商家承诺一个月左右退款,却拖延退费。5月6日,李女士去炫滢瑜伽普拉提(紫荆天街店)发现退款申请一直未提交审核,商家表示需重新提交,并再等待一个月左右退款。(详见5月13日第7版本报刊登的《3月8日与商家协商一致退瑜伽普拉提课 5月6日发现退款申请表仍未提交 消费者的钱何时能退?》)

昨天,消费者李女士联系上了本报记者,她表示:“5月13日,炫滢瑜伽普拉提(紫荆天街店)工作人员联系我,表示会于5月22日退还第一期费用,当时我并没有注意到对方所说的‘第一期’,只希望对方能够按时退费。5月20日上午,一位负责人通过电话联系我,表示看到了商报的报道,愿意继续协商退款事宜,对方表示费用会分期退还。我表示因商家原因导致我无法继续上课,我还是希望商家能一次性退款。5月20日下午,我收到了商家退还的1412.5元,感谢商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