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销售外套“不退不换”? 排除消费者权利,罚!

2026-05-19

商报讯 (通讯员 钱思思 记者 毛雨希 制图 裘昀)随着直播带货的兴起,“边看边买”成了不少消费者的新习惯,对于商家在直播间介绍产品时的话术并未注意。要注意的是,部分商家在直播间喊出的“不退不换”,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近日,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查处了一起网络交易经营者违法声明“不退换”案件。

直播间商品“不退不换” 排除了消费者权利

据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表示,当事人在网购平台上架一款名为“意法新款围脖款蕾丝气质外套不退换”的商品。随后,当事人在网购平台直播间销售该商品时,使用“价格已经开好了,不退不换,不退不换”等用语。经查,当事人的行为排除了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更换、退货权利。案发后,当事人已主动修改商品链接名称及直播话术。

对此,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解读,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的,不得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以及获得违约金和其他合理赔偿的权利”的规定。

不退不换适用条件要看清

优先选择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店铺

本案中,当事人在直播间公开声称“不退不换”,属于以口头声明形式排除消费者退货权利,违反了上述规定。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市场监管部门可责令改正,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30万元以下罚款。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主动整改,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此提醒,“不退不换”不是商家“免罚牌”。除法律规定或消费者事先知情的特定商品外,普通服装等日常消费品不适用“不退不换”。商家单方面声明“不退不换”属于违法格式条款,消费者依然享有不影响二次销售情况下的试穿退货权利。消费者在直播间下单时,如听到“不退不换”“概不负责”等用语,应提高警惕。建议消费者在选购时优先选择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店铺。如遇商家违法声明“不退不换”,保存直播录屏、商品快照、订单截图、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建议先与商家协商,如若协商不成,可拨打12315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将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