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张宇帆 通讯员 郑丹妮)近期,市社保中心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及相关政策,处理了多起违规重复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案件。有人因历史原因持有两个身份证号,跨省重复领取长达十年;有人虽身份唯一,却在两地同时参保领待。无论哪种情形,都必须清退,将违规待遇全额退回。
哪些行为属于违规重复领取?社保部门结合真实案例,梳理出两种典型情形。第一种情形为“两个身份证号,两地重复领”,企业退休人员某女士,早年持有两个不同身份证号,分别在甲省A市和乙省B市参保,2015年起两地同时领取养老金,违规领取待遇10年,金额超20万元;第二种情形为“同一身份证,跨省重复领”,企业退休人员张某,身份证号真实且唯一,却在未告知任何一方社保机构的情况下,同时在甲省A市和乙省B市以同一身份参保,并从2016年开始两地重复领取养老金,违规领取待遇8年,金额16万余元。
社保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出现停止享受待遇情形,当事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主动告知社保经办机构。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属于依法应当停止的情形,当事人未主动告知,已违反法定义务。
针对双重户口人员,参保人须先携带公安机关认定的真实身份证、户口注销证明(另一户口已注销)、同一人证明(公安出具)前往公安机关更正参保身份。社保机构依据上述材料确认真实身份后,对于原虚假或已注销户口对应的参保记录,将要求参保人员清退该记录下重复领取的全部养老保险待遇金额,并终止该虚假或注销身份对应的参保关系。同时,真实身份证号对应的参保记录继续有效,原有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余额依法保留,不作废。
而对于双重户口人员与同一身份证跨省重复领取的两种情形,处理原则为每人只能享受一份职工养老金。具体流程包括核查、告知和协商、退回和抵扣、责令退回,直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协商保留规则一般为保留待遇较高的一地,清退待遇较低的一地;当事人也可自行选择最终待遇领取地,另一地作为清退地。
以上述两种情形为例,情形一中的某女士经公安机关确认真实身份后,选择保留真实身份对应的B市(待遇较高)养老保险关系,清退虚假户口(已注销户口)对应A市参保记录下全部重复领取的违规待遇20余万元,并终止了A市的养老保险关系。其真实身份下的B市养老保险关系继续有效,待遇正常发放;情形二中的张某,经协商保留待遇较高的B市养老保险关系,清退A市全部已领取的违规待遇16万余元,并终止A市养老保险关系。
市社保中心提醒,参保人不应存在侥幸心理,全国社保联网比对已成常态,所有重复领取记录都会被精准发现。同时,不要隐瞒不报,主动配合清退可从轻处理,拒不配合将面临强制执行、信用惩戒乃至刑事责任。此外,不要自行处置户口,双重户口人员必须先取得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再由社保机构办理信息更正,切勿私自注销参保所用户口却不告知社保单位。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已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依法参保、合规领取,是每一位参保人的法定义务。守护社保基金安全,就是守护每个人的“养老钱”,如果身边有人存在重复领取情况,请主动联系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