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工查微信余额? 荒唐背后的傲慢和偏见

2026-04-15

本报评论员 岑嵘

近日,一则新闻引发了全网热议:深圳某劳务中介发布通知,明确要求求职者面试时需出示微信余额,不足300元至500元者,一律不得进入面试环节。中介给出的理由看似“合理”——担心余额不足的求职者干一两天就离职、闹事要工资,所以用人单位才有这样的要求(据《华商报》)。

微信余额作为与个人财产状况直接相关的信息,无疑是属于受法律严格保护的隐私范畴。它不涉及求职者的工作能力、岗位适配度,与劳动合同的履行毫无关联,既不能反映劳动者的责任心,也不能预判其工作稳定性,完全不在用人单位合法审查的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条也明确要求,“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

涉事劳务中介与用人单位以“防止闹事”为由,将微信余额作为面试的“硬门槛”,本质上是一种越界审查——求职者为了获得一个面试机会,被迫向陌生人暴露自己的财产状况,这种“要么妥协暴露隐私,要么放弃就业机会”的两难选择,本身就是对个人隐私权的侵犯。

如果说侵犯隐私是表层侵权,那么漠视求职者的人格尊严,则是这场荒唐招聘背后的深层原因。人格尊严的核心,是每个人无论贫富、地位高低,都应享有平等的尊重与对待,而涉事企业与中介的逻辑,恰恰是将“金钱多少”与“人格价值”粗暴绑定,将“微信余额”当作衡量求职者“是否值得录用”的标尺,这本身就是一种人格歧视。

在这场招聘筛选中,余额不足的求职者被直接贴上“不稳定”“爱闹事”的标签,被剥夺了平等面试的权利。这种逻辑背后,是对求职者的极大不尊重:它忽视了求职者的劳动价值,忽视了每个人的经济状况都有其特殊性——有的求职者可能刚经历失业,暂时陷入经济困境,但这并不影响其工作能力与责任心;有的求职者习惯节俭,微信余额不多,却可能是踏实肯干、责任心强的优质劳动者。

涉事企业与中介仅凭微信余额多少就否定一个人的就业资格,也反映出部分用工方的傲慢与偏见。同时,这种奇葩举措还暴露了用人单位对自身待遇缺乏信心和“防贼思维”的短视性。

在劳动关系中,求职者本就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而涉事企业与中介的荒唐要求,进一步加剧了这种权利失衡。当企业可以随意要求求职者暴露隐私、可以凭金钱多少歧视求职者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失去了基本保障,公平就业的原则也被彻底架空。

微信余额属个人隐私,招工查余额这种荒唐举措不仅仅是对隐私边界的突破,更是对劳动者人格尊严的公然漠视。招工查微信余额不是一件无关紧要的“小事”,它关乎每一位劳动者的隐私权利与人格尊严,关乎就业市场的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