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23000元做种植牙 四个月后其中一颗却要重新种植

2026-04-14

商报讯 (记者 毛雨希 制图 裘昀)消费者冯女士于去年11月11日,向拱墅区朝晖路1号团圆口腔医院(浙江省总院)支付23000元做种植牙。“当时我种了六颗牙齿,最近我去医院做牙齿模型时有一颗牙齿感到疼痛,医生检查后表示这颗牙需要重新种植,我认为商家操作不当,不愿重新种植,但商家表示种植牙并不是百分百成功,我希望商家修复这颗牙,如果无法确保修复好,我希望商家退还费用。”消费者冯女士向与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联动的12345市长热线反映了此事。

消费者

种植六颗牙

其中一颗却要重新种植

消费者冯女士:去年10月左右,团圆口腔医院(浙江省总院)的工作人员在我住的小区里摆摊宣传种植牙。我有几颗牙齿装了活动假牙,在生活中多有不便,我听说种植牙效果不错,便在摊位上向商家留下了联系方式。之后商家经常打电话给我,向我推荐各种种植牙活动,一开始我并没有打算去。去年11月11日,商家又打电话向我推销,之后我去现场了解种植牙,商家派车来家中接我去团圆口腔医院(浙江省总院)。到了医院后,商家让我挂号拍片,并表示不收取费用。

拍完片子后,一位姓汪的院长接待了我,看了我牙齿拍片后表示我有六颗牙需要种植。随后我被两位工作人员带到了一个有价目表的房间,对方根据我选择的种植牙材质计算了价格后表示需要28000元,其中还包含了牙齿搭桥。我表示价格有点贵不太想做。工作人员表示可以给我优惠,我提出如果优惠到23000元可以考虑一下,对方表示需要向领导反馈,过了一会儿工作人员回来表示领导同意以23000元的价格给我种植牙。我觉得既然已经优惠了,出于对该医院的信任我付了钱,当天就做了评估准备做第一期种植牙,由汪院长为我做手术。

我需要种植的牙齿其中有四颗是真牙,两颗是假牙,汪院长在操作中表示,有一颗真牙无法拔除,便在相邻的牙齿进行了种植,我便回家等待愈合,过了一段时间后,我又去医院把这颗真牙拔掉了。之后商家定期联系我去医院检查,我也顺利做完了第二期种植。

恢复了一段时间后,3月28日,我到医院做牙齿模型时,我发现下排一颗种植的门牙有疼痛感,此前检查时都没有发现问题,我没有感到疼痛。医生检查后表示这颗牙齿需要重新种植,随后便打麻药将这颗牙齿的种植体取了出来。我表示不愿意重新种牙,但医生表示等我恢复好后再与我联系,当时我打了麻药身体不适,我没有继续沟通便回家了。

之后几天我感到牙齿疼痛,需要吃止痛药缓解,为此我感到不舒服。4月初,我联系了之前向我推销的工作人员,表示不想继续种植,对方表示可以帮我向对接售后的院长反映此事。4月8日,我去医院与对接售后的林院长协商,对方表示可以为我升级服务重新种植,我认为是医生没有将我的牙齿种好,我不愿再种植,但林院长却表示种植牙并不是100%成功,再次种植也会有失败的可能性,我并不清楚商家种植牙的操作流程和技术,我只是希望商家能将我的牙齿做好,当天我们没有协商一致。此前,商家还表示我有五颗牙齿需要进行根管治疗,但我没有同意做。我希望商家能够确保成功种植,或是不通过种植修复这颗牙,并免费为我做牙齿根管治疗,如果无法保证成功,我希望商家退还费用。

商家

愿意与消费者协商

(昨天,记者在网络平台搜索“团圆口腔医院”,拨通了搜索结果中的门店电话,对方表示会向院内领导反映后答复。随后,记者接到了医院林院长的回电。)

团圆口腔医院(浙江省总院)林院长:当时冯女士的牙齿因骨结合不良导致松动需要取出,我们也提出愿意免费升级使用更好的齿体补种,但当时冯女士要求补偿的方案我们无法接受。种植牙并不是100%成功,术前我们也给冯女士签署了相关告知书,之后我们一直在积极提供售后服务,现在冯女士提出的方案我们可以接受,如果冯女士想退费,可以按照比例协商退款,我希望双方能面谈协商相关事宜。

律师

明确医疗风险

退费需结合过错认定处理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医疗项目存在一定风险,医疗机构在开展医疗项目前,应当与患者签订知情同意书或风险告知书,明确告知相关风险。因该纠纷属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消费者提出退费,需通过司法途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确定医疗机构在操作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大小。医疗机构若存在过错,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现消费者提出的诉求,建议双方协商,如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记者将商家和律师的内容反馈给消费者冯女士,“我愿意与商家协商,感谢商报维权。”冯女士表示,对此,本报也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