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听器高价卖给八旬老人 法院认定价格欺诈

2026-04-11

当消费体验不尽如人意时,消费者可能会以经营者或生产者构成“欺诈”为由主张惩罚性赔偿,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退一赔三”“退一赔十”。那么,在实际案件审理中,法官是如何对“消费欺诈”进行判定的呢?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能“退一赔三”“退一赔十”呢?

88岁的王大爷因听力不好,前往某公立医院检查听力、寻求治疗。在“医生”的推荐下,花费58600元购买了一对助听器。回家后家人发现该助听器在网购平台上的售价仅为22000元,且售卖方并非医院,而是某科技公司。王大爷遂以遭遇欺诈为由,将科技公司、公立医院诉至法院,要求退货退款并支付三倍赔偿。

庭审中,科技公司辩称与公立医院没有合作关系,公司员工向王大爷销售助听器不存在欺诈行为,公司销售的助听器不存在产品质量问题。

公立医院辩称,王大爷购买助听器的款项直接支付给科技公司,医院并未参与助听器销售及推销过程。王大爷并未按照医院的医嘱购买助听器,而是违反一般就诊流程自行购买助听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科技公司销售人员向王大爷出售助听器,属于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行为。科技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向王大爷隐瞒了案涉助听器的市场公允价格信息,利用其在医疗场所内进行销售可获得信任的优势,以及王大爷作为老年人信息获取能力及判断能力较弱的情形,以明显高价与王大爷达成交易,该行为侵害了王大爷的公平交易权及知情权,有违商业道德。科技公司的销售行为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即经营者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构成欺诈。王大爷虽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但不足以证明公立医院为科技公司的销售行为提供了场所及便利,进而无法认定公立医院构成共同侵权。故对于王大爷要求公立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判决科技公司退还全部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王大爷将助听器退还该公司。

【法官说法】

健康消费是大多数老年人关注的重点领域。而由于老年人在信息获取、认知判断上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在没有子女陪伴的情况下,极易成为被欺诈的对象。本案中,王大爷自行前往公立医院测试听力并急求治疗,其基于对公立医院的合理信赖,购买了认为是医生推荐的助听器,落入了价格欺诈的圈套。科技公司以明显畸高的价格向老年人售卖产品,构成误导消费者的欺诈行为,应当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老、敬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当白发苍苍的老人在医院因非院方的商业行为而蒙受经济损失时,所侵害的不仅仅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更是老年人对医疗环境的整体信任。老年人对“白衣天使”最纯粹的信赖和情感不应被商业行为所利用。保护老年人不仅是一份社会责任,更是医疗机构应有的温度与担当。虽然本案最终并未判令医院承担责任,但基于本案所暴露出的问题,法院也呼吁和建议医疗机构能够建立更加严格、科学的院内商业活动管理制度,为老年人构筑一道坚实的防护网。据人民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