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决策先过“健康关” 重点评估四个方面

杭州构建健康影响评估制度体系 邀您提意见

2026-04-09

商报讯(记者 黄家欢)为进一步破解当前健康治理难点问题,固化健康影响评估实践经验,《杭州市健康影响评估办法》被列为2026年市政府立法计划规章正式项目。目前,《杭州市健康影响评估办法(草案)》和起草说明正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办法(草案)》具体规范了哪些内容?如何进行意见反馈?一起来看看。

《办法(草案)》共23条,主要从健康影响评估定义、评估主体、评估内容、评估时点、评估方式方法、评估意见及应用等方面出发,构建健康影响评估制度体系。

《办法(草案)》明确健康影响评估重点评估公共卫生安全、健康环境与生活、健康服务与保障和其他可能对人群健康产生不利影响等四方面。包括可能对人群传染病和感染性疾病的发生发展产生影响;可能对人群重点慢性病的发生发展产生影响;可能对空气、饮用水、土壤、环境卫生等健康环境和食品安全产生影响;可能对公众心理健康和社会心态产生影响;可能对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合理配置产生影响等内容。

与此同时,《办法(草案)》提出,评估实施主体应当在相关规划、重大公共政策草案征求意见阶段,重大工程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开展健康影响评估。重大工程项目已经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内容可以作为健康影响评估的重要依据。健康影响评估时限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情形复杂的,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

如何进行健康评估?评估实施主体应根据评估事项的复杂程度、专业性要求等情况,可以采取自行组织评估、组织专家评估、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开展健康影响评估,并细化相关要求。明确健康影响评估可以采取文献检索、现场调研、问卷调查、检验检测、预测模型等方法,确定健康风险因素,提出相应改进建议,出具评估意见。

此外,《办法(草案)》明确根据健康影响的严重性、普遍性、紧迫性和干预解决的可行性等维度,分类出具评估意见:不存在不良健康影响或者不良健康影响轻微的,填写健康影响评估表;存在明显不良健康影响的,编制健康影响评估报告书。明确评估实施主体应当对评估意见研究处理,明确采纳情况和整改措施。评估意见未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如您对《办法(草案)》有意见建议,请于5月7日前,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杭州市司法局。通信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A座;邮编:310026;电话:0571-85252964;传真:0571-85256500;电子邮箱:sfj@hz.gov.cn;联系人:沈松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