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记者 杨伊琳
海关总署今天对外公布外贸数据,今年前两个月,各地区各部门主动作为、靠前发力,广大外贸企业积极稳订单、拓市场,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同比增长18.3%,外贸开局良好。
今年以来,我国外贸总体延续稳中有进态势,韧性和活力进一步彰显。2026年前两个月,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7.73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8.3%。
从出口看,新动能持续发力,市场多元化成效明显,新业态新模式保持增势,前两个月出口4.62万亿元,增长19.2%;
从进口看,春节假期消费旺盛,进口需求持续释放,前两个月进口3.11万亿元,增长17.1%。
从贸易方式看,前两个月,我国一般贸易进出口4.78万亿元,增长13.5%;加工贸易进出口1.43万亿元,增长19.3%;保税物流进出口1.24万亿元,增长36.9%。
从贸易伙伴看,前两个月,我国与东盟贸易总值为1.24万亿元,增长20.3%;我国与欧盟贸易总值为9989.4亿元,增长19.9%;我国与美国贸易总值为6097.1亿元,下降16.9%。同期,我国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合计进出口4.02万亿元,增长20%。
从外贸主体看,前两个月,民营企业进出口4.51万亿元,增长22.8%;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2.2万亿元,增长15.3%;国有企业进出口1万亿元,增长7.4%。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宏观经济研究室主任闫敏表示,2026年开年中国对外贸易实现“开门红”,是全球需求回暖、政策红利释放、产业优势凸显、微观主体活力迸发四大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全球需求边际改善,制造业PMI位于荣枯线以上。我国稳外贸政策发力,制度型开放纵深推进,为外贸提供坚实保障。中国制造形成“新兴产业领跑+传统产业稳盘”的双轮驱动格局,中高端制造业出口保持高增长,产品竞争力持续巩固。开门红为全年外贸“量稳质升”奠定了坚实基础。
专家介绍,我们同时也要看到,当前不确定、难预料因素依然较多,特别是近期地缘冲突加剧,对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带来很大冲击。稳住外贸基本盘,还需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两会部署,推动贸易创新发展,全力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
(综合整理自央视新闻、每日经济新闻)
提醒 | 好消息!这些展会展品免征相关进口关税,最长免至2030年!
重磅利好!广交会、服贸会等指定展会的进口展品迎来“三税全免”时代,关税、增值税及消费税统统免征!快来一起关注吧!
1、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
一、对广交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类别和销售额度等规定见附件。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
三、对每个展商展期内销售的超出附件规定的展品类别或销售额度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复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四、展商名单及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清单,由承办单位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或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向广州海关统一报送。
五、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进口后海关不按减免税货物实施后续管理。
六、本通知适用于2026年至2030年期间举办的广交会。
2、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服贸会)
一、对服贸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类别和销售额度等规定详见相关附件。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
三、对每个展商展期内销售的超出附件规定的展品类别或销售额度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复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四、展商名单及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清单,由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或其指定单位向北京海关统一报送。
五、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进口后海关不按减免税货物实施后续管理。
六、本通知适用于2026年至2027年期间举办的服贸会。
3、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
一、对中国—蒙古国博览会(以下称中蒙博览会)、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以下称东北亚博览会)、中国—俄罗斯博览会(以下称中俄博览会)、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以下称中非博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以下称东盟博览会)、中国—南亚博览会暨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称南亚博览会)、中国·青海绿色发展投资贸易洽谈会(国际藏毯展区)(以下称青洽会·藏毯展区)、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以下称中阿博览会)、中国—亚欧博览会(以下称亚欧博览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类别和销售额度等规定见相关附件。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
三、对每个展商展期内销售的超出附件规定的展品类别或销售额度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复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四、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进口后海关不按减免税货物实施后续管理。
五、本通知适用于2026年至2030年期间举办的中蒙博览会、中俄博览会、中非博览会、东盟博览会、南亚博览会、青洽会·藏毯展区、亚欧博览会,以及2026年至2027年期间举办的东北亚博览会、中阿博览会。
注:感兴趣的企业可以登录“贸法通”网站查阅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