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通讯员 杨文龙 姜赛春)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协议搬迁(收购)(以下简称搬迁)行为,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保障被补偿人的合法权益,杭州下发《关于规范房屋搬迁(收购)工作的通知(试行)》,并于2026年3月6日起实施。
《通知》明确了搬迁适用范围、搬迁主体、搬迁工作流程、信息管理要求和职责分工。
在搬迁适用范围上,各区、县(市)应当坚持“依法征收为主,协议搬迁为辅”的原则。拟采取搬迁的项目,应当以群众自愿为前提。
在搬迁主体上,搬迁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搬迁主体,负责协议的签订及补偿安置等工作。
在搬迁工作流程上,搬迁工作应遵循“流程规范、补偿公平合理、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对于未能达成搬迁协议的严禁擅自以解危、拆违等名义实施强制搬迁行为。具体应按照意愿调查、搬迁申请、数据汇交、搬迁实施的流程实施。
在职责分工上,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搬迁项目引起的诉讼、复议、履职申请、信访投诉、信息公开以及由此引发的败诉和赔偿责任由搬迁主体或相关部门依法承担。
市规划资源部门做好房屋搬迁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各区、县(市)相关单位做好搬迁项目的信息汇交工作。
市规划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说,对于违反本规定实施搬迁,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或搬迁主体未按照本规定对搬迁信息进行数据汇交的,原则上暂停成片开发计划编制的审核,涉及项目建设用地报批的,申请前需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