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州临海市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郭某明知藿香正气水中含有酒精成分仍大量饮用后驾车,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五千元。
因每次喝完藿香正气水后感觉神清气爽,郭某自2024年5月开始频繁大量购买、饮用藿香正气水,长期以来形成依赖。2025年8月3日,郭某饮用完两盒共计20支藿香正气水后,驾车从黄岩区前往仙居县某地谈工作。因酒精作用,郭某脑袋昏沉,其驾驶的车辆在行驶途中长时间占道行驶,更险些与大货车发生碰撞。
后经群众举报,郭某行驶至临海某服务区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郭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7mg/100ml,已远超醉酒驾驶标准。案件侦查终结后,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临海法院审理认为,藿香正气水说明书上载明了其酒精含量为40%~50%、服用后不得驾驶车辆等警示标语,药店工作人员曾多次提醒郭某服用后不得开车,郭某的家人及医生也多次劝诫郭某不要大量摄入,但郭某在明知情况下仍心存侥幸,大量饮用后驾驶车辆驶入高速公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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