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进口许可、通关便利、贸易救济、产品检疫等

今年第一波外贸新规生效实施

2026-01-07

商报记者 杨伊琳

近期,国内颁布多项国际贸易投资政策和法令,这些新规已经或即将开始生效实施,涉及进口许可、通关便利、贸易救济、产品检疫等多个方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月1日起再对钢铁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

2025年12月12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第79号公告,决定自1月1日起,对部分钢铁产品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这是中国自2009年取消钢铁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16年后的再次实施,标志着中国钢材出口管理进入新阶段。

■1月1日起优化锂亚硫酰氯电池进出口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优化锂亚硫酰氯电池进出口监管措施的通知》(工信部联安全函〔2025〕335号)。自1月1日起,第三类监控化学品亚硫酰氯灌装含量不超过1千克的单个锂亚硫酰氯电池或电池组无需办理《监控化学品进出口核准单》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其他锂亚硫酰氯电池或电池组仍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口审批手续。

■1月1日起施行《药品生产企业出口药品检查和出口证明管理规定》

据国家药监局网站,为支持药品出口贸易,加强药品生产企业出口药品检查和出口证明的管理,国家药监局制定了《药品生产企业出口药品检查和出口证明管理规定》,现予发布,自1月1日起施行。

■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

2025年12月22日,商务部网站发布了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反补贴调查初裁公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有关规定,商务部于2025年12月22日发布初裁公告,裁定欧盟公司的从价补贴率为21.9%—42.7%,并决定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自2025年12月23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相关乳制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从价补贴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

■对欧盟猪肉相关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

商务部2025年12月16日发布终裁公告,裁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存在倾销,并决定自2025年12月17日起,对欧盟上述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4.9%—19.8%,实施期限5年。

■中国与新加坡原产地电子联网升级

2025年12月11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5年第243号(关于中国与新加坡原产地电子联网升级有关事宜的公告),为进一步便利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货物的合规通关,自2025年12月11日起,“中国—新加坡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升级功能上线运行。公告自2025年12月11日起实施。

■进一步明确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管理事项

2025年12月4日,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3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管理事项的公告),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上线转关备案申请功能,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可以在线办理本企业及其运输工具备案、变更、注销申请等相关业务。公告自2025年12月10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3号、2022年第73号所附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试点实施进口食药物质分类管理措施

2025年12月3日,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2025年第237号(关于试点实施进口食药物质分类管理措施的公告),为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支持食药物质进口贸易发展,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决定对部分食药物质试点实施进口分类管理。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启用公自用物品业务电子版单证

2025年12月3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5年第235号(关于启用公自用物品业务电子版单证的公告),为便利驻华外交机构、进出境人员办理公自用物品进出境手续,以及留学回国人员办理购买国产小汽车手续,海关总署决定启用相关电子版单证。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开具的纸质版上述单证仍然有效。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自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全文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自2月1日起施行,2022年版鼓励目录同时废止。《鼓励目录》是我国重要的外商投资促进政策,也是重要的外资产业和区域政策。修订出台新版《鼓励目录》,是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重要举措。

■新《对外贸易法》自3月1日起施行

2025年12月27日,据新华社消息,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发布

国家药监局2025年12月25日印发《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5年发布的原规定同时废止。新规明确了两类出口销售证明的申请条件与程序:其中,《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I)》适用于已在中国注册或备案的医疗器械,由注册人/备案人向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申请,证明产品已获准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废止洋浦保税港区统计办法

2025年12月17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5年第249号(关于废止洋浦保税港区统计办法的公告),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9号(关于洋浦保税港区统计办法的公告)。洋浦保税港区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货物申报时,运输方式按照“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代码Y)申报,不再使用“海南自由贸易港”(代码P)。本公告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

■发布《出口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通则》等117项行业标准

2025年12月11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5年第246号(关于发布《出口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通则》等117项行业标准的公告),发布《出口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通则》等117项行业标准。《出口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通则》(SN/T 0330—2012)等12项行业标准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本次发布的标准文本可通过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站(http://www.tbtsps.cn)标准栏目查阅。

■新版中俄投资协定正式生效

据商务部消息,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促进和相互保护投资的协定》2025年12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新版协定共20个条款,包含投资保护、投资促进、投资便利化及争端解决等方面。相比于2006年签署的中俄双边投资协定,新版协定进一步完善了投资保护条款,双向投资的法律确定性增强;纳入了投资便利化规则,双方投资相关措施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将进一步提升;细化了争端解决程序,为妥善解决投资争议提供更加清晰的规则指引。

■多国多种产品获准进口

2025年12月,根据海关总署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印度尼西亚饲用水生动物蛋白、赞比亚热加工蚕茧、越南鲜食菠萝蜜、俄罗斯药用干制鹿茸、韩国鲜食柿子、挪威乳品、老挝鲜食榴莲、俄罗斯绿豆、卢旺达鲜食鳄梨、土耳其养殖和野生水产品、秘鲁鲜食香蕉等多种产品获准进口。

(综合整理自浙江贸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