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习近平对做好“三农”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9日至30日在北京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当前“三农”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挑战,部署2026年“三农”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做好“三农”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习近平指出,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做好“三农”工作至关重要。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要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促进良田良种良机良法集成增效,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要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能,促进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促进农民稳定增收。要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把常态化帮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要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因地制宜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提升乡村治理和文明乡风建设水平。习近平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奋发进取、真抓实干,努力把农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使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让农民生活更加富裕美好。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共6章54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细化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细化增值税法规定的应税交易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范围;进一步明确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以及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的具体情形。二是明确税率适用。进一步明确适用零税率的出口货物范围,以及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适用零税率的具体情形;明确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时适用税率和征收率的原则。三是确定不同情形应纳税额计算方法。对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具体种类和进项税额具体抵扣办法作出规定;细化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销售额的方法,并对特殊情形下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则予以明确。四是完善税收优惠。明确增值税法中各类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具体标准,并规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标准、条件等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要求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适时评估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效果,及时报请国务院予以调整完善。五是健全征管措施。进一步明确一般纳税人登记事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汇总申报纳税和预缴税款的适用情形,并对出口退(免)税规则、涉税信息共享等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