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黄家欢)《杭州市水上交通发展与管理条例》已于今年9月30日正式公布,将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昨日,杭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相关情况。
《条例》明确,应当统筹港产融合发展,加强内河航运与重点临港产业、物流业的衔接,推动清洁能源设施建设、打造绿色低碳港口,促进水上交通绿色发展。此外,《条例》还规定,在保证防洪要求前提下,因地制宜组织开展航道绿化、美化,建设绿色美丽航道。
《条例》重视转型升级,促进水路运输活动绿色高效,要求统筹推进多式联运发展,加强内河航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的有机衔接,提升综合运输效率。《条例》还明确了推进船舶升级,提升运输工具性能,结合港口航道基础设施条件,有序推动内河船舶大型化发展,发展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运输船舶。
发展水上游览观光、休闲娱乐、体育比赛等水上活动,是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升人民生活品质的重要途径。为了规范和促进水上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条例》对支持依法开展水上活动作出规定,并在上位法基础上对水上活动主管部门、区域管理、活动期限和日常安全管理等事项作了补充和细化,消除相关领域制度空白。
针对上游水域大幅度减流或者大流量泄水和钱塘江涌潮、台风等危险因素,《条例》明确实施大幅度减流或者大流量泄水前,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提前通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水上活动管理部门(机构)和国家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在钱塘江航行的船舶应当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等级的锚系设备并保持在可用状态;涌潮警报发布后在钱塘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应当采取避潮措施;涌潮影响范围内的渡口应当停止渡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