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通讯员 张范 记者 骆静怡)作为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从2026年1月1日起,近20年来首次“大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正式施行。
浙江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总队长胡耿告诉记者,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变化较大,特别是近年来人民群众反映较多的高空抛物、“无人机”违规飞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生活噪声、违规养犬等突出问题,均纳入法律框架内进行规范和解决。“尤其是我们经常遇到的生活噪声和违规养犬问题,表面上看是生活小事,但处理不慎可能会恶化邻里关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他解释。
具体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变化?胡耿举了几个案例进行说明。
饲养犬只已成为很多人生活的一部分,但部分饲养人和管理人缺乏文明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对犬只疏于管理,引发矛盾纠纷。
本次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养犬行为的约束作出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除此以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这意味着,“文明养犬”不仅是提倡的口号,更是每个饲养人、管理人必须遵守的法律底线,违者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噪声被称为“看不见的杀手”,侵蚀着现代生活的安宁。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了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行为的处罚条件和方式。过去,面对噪音扰民问题,执法部门往往以劝导为主,手段有限。现在,对于违反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有关部门依法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广大居民朋友在商业经营活动、娱乐场所、家庭使用音响器材时,或者在装修房屋时应避免噪音过大,影响他人正常休息。”胡耿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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